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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如果以新加坡為真正的「新香港」去扮演昔日的「走出去」、「走入去」角色,新加坡必須要有足夠的「制度自信」,要有力防止中國資金將新加坡變成中國「坡縣」、反西方基地,這個「白手套」角色才能長期運作,否則就難免步香港後塵。

言猶在耳,新加坡就示範了為甚麼今日「新香港」 做不到的,新加坡卻做得到。

去年12月,新加坡政府通過《反外國干預法》,正式名稱是 Foreign Interference (Countermeasures) Act(FICA),針對外國政府在新加坡的代理人,也就是中國說的「外國勢力」。和中國的《反間諜法》不同,這條法案就像美國的《外國代理人法》,只是要求這些「agent」將自己的身份公告天下,包括透露一切來自外國的收入來源、具體利益,貌似很寬鬆。但其實一旦上榜,本地正常企業都會避免與這些被指有明顯政治目的的「外國代理人」做生意,因為很容易瓜田李下,觸犯其他涉及國安的嚴重法律。

所以在新加坡,不用二十三條式的又拉又鎖,都有很多方法防微杜漸。

法案生效之後,新加坡政府立刻行動,認定了第一個涉案新加坡公民為「politically significant person」,要求他根據法案向公眾披露一切。這個涉案「外國勢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事人陳文平 (Philip Chan) 是在1990年移民新加坡的香港新移民,新加坡香港移民組織「九龍會」的長年會長,近年更成為了中國的全國政協委員。而這一切,都是很公開的資訊,毫無秘密,因為他是很自豪地四處強調這些聯繫的。

新加坡政府認為陳先生在國內的行為具有明確政治目的,而他無論是為中國籌款、融資,還是在媒體當大外宣,都有清晰指導思想;至於有沒有其他情節,我們則不得而知。

我在新加坡的時候也認識陳先生,事實上,當地的香港人基本上都一定認識陳氏兄弟和九龍會。九龍會經常和香港政府駐新加坡的代表合辦活動,例如某年就請黃百鳴等人作為春茗嘉賓,在大酒店進行,作為香港官方加持的新加坡港人活動。那是我到過的唯一一次,現場才發現黃百鳴是以「歌手」身份獲邀,一首接一首的不斷唱歌,而一起來的特別嘉賓還有高志森。

畢竟新加坡香港人一般都不會公開談政治,就算知道他們很藍,由於香港人不多,大家見面也都是客客氣氣。然而陳先生的公司,根據公開資訊,似乎承接了不少中國、香港移民業務,與及房地產投資,這自然涉及現金流,而中國富豪在新加坡的房地產項目,就像昔日投資香港房地產,同時是否有不同目的,自然也是新加坡政府感興趣的事。

「九龍會案」在新加坡是劃時代的,因為除了鎖定中國政府的干預會危害新加坡國家利益,相信也會要求當事人透露和香港政府的聯繫、與中國大陸/香港建制的財務往返。換句話說,就算是香港政府在新加坡的官方活動,日後很可能也只能自己賣廣告宣傳,要找本地「白手套」會越來越難;而要在新加坡盲目唱好中國、說好新香港故事,特別是以此為生的,隨時就會墮入法網。

這是新加坡政府對西方社會釋出的清晰訊號:我們確是會得到大量中國資金,但有辦法不令這些錢影響國家安全,絕不會淪落到「新香港」那樣,所以大家可以放心來投資。那些離開了「新香港」的資金,改到新加坡,自然也無任歡迎。

不過以新加坡政府的外交手腕,也一定會搞平衡,就像過去新加坡曾經也吊銷過分別和中美雙方關係密切的個別人士的永居或工作簽證。到了某個時候,再樹立一個美國代理人案例扯平,一切就更順理成章。其實昔日的英屬香港,在反共的同時,對美國在香港的角色同樣有所制約,就是為了避免美國將香港變成反共橋頭堡。這一切現在都被新加坡照單全收,若說這還不是真正的「新香港」,哪裏才是?

▶️ 為甚麼新加坡取消英國樞密院的終審法院地位,不會影響法治,而新香港做不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aUXuzKgr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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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GBK

教授如何看新加坡後李氏時代既政治權力過渡?黃循財應該會做總理,而李顯龍先70歲,可能垂簾聽政多十幾廿年,但係之後呢?而家人民行動黨有冇培訓接班人?

Elaine Yip

欣賞新加坡政府通過《反外國干預法》來保障國家安全的高明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