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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公佈後,出現了大大小小的奇案,其中一宗是指北區好鄰舍教會「洗黑錢」,並通緝創辦人陳傳道;有關訪問,大家可以在YouTube 重溫(見下連結)。日前「新港府」又以串謀詐騙罪,拘捕基督教正生會四名在港董事、通緝三名海外董事,包括校長陳兆焯。

背後的訊息,非常恐怖。

我不了解正生書院的運作模式,不過和這批朋友多少認識。一年多前,我在英國和陳校長見過面,知道他一直在規劃英國正生分校的事宜,而且他並不是秘密行動,而是很公開的在自己的社交媒體公告天下。

這次被通緝的也包括基督教匯基書院前任陳校長,被捕的包括匯基書院現任劉校長,而匯基是新興直資名校。記得在2019-2020年,劉校長曾經請過我到學校分享,絕對是很關心學生、也很擔心未來教育界的有心人。

根據「新香港」警方公佈的「案情」,主要有三個重點:第一,正生會籌款目的和實質用途不吻合;第二,正生會籌款時告急,但資產在上升,而用在學校的開支在下降;第三,香港慈善團體享有免稅身份,主要用途要在香港,但現在機構款項用到海外。

關於這三點,在純法律角度可以如何理解?

針對第一點,絕大多數慈善團體籌款時,籌得款項都會包含用作行政費的使用,很多大型NGO有天價行政費開支,員工幾百人。根據上述演繹,如果我因為要資助一個弱勢孩童而捐款,但其中一半資源原來被用來subsidize NGO的員工,這個NGO是否在「詐騙」?如果正生會的行政費改了在海外支出,改為聘請了海外港人當員工負責行政,那樣與其他慈善團體的運作又有何不同?

針對第二點,正生書院應該是正生會的其中一個項目。這個慈善團體籌款多少,和這間學校在香港支出多少,與及基金還有多少錢,這三者之間,以有限資訊顯示,並不存在對立關係。

針對第三點,如果香港慈善團體不能使用經費在香港以外地方,很多以中國大陸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香港註冊NGO,包括很多國際大型NGO,理應早就違法。香港慈善團體享有的稅務優惠,因為如果這次邏輯是成立,自然也不應該被「挪用」到中國大陸這另一個稅務區域身上。而且像捐款到海外賑災、助養非洲兒童等等,根據上述邏輯,同樣可以是「詐騙」。

這不是說根據香港法例一定不可以調查。但如果一視同仁,肯肯定,香港大量NGO都應該同樣中招。

而且普通法講求無罪假定。現在如此高調拘捕、通緝,案情卻又語焉不詳,然後官媒已經接力大篇幅污名化報導:「落格著草半億捐款」,這對當事人、關聯學校、關聯教會、關聯社福機構,都飛出去不公平。

這一個案例,除了污名化教育界、宗教界、社福界,打擊香港人內部的互信,也是典型的「案例式恐嚇」,和拘捕提取MPF的移英港人效果一樣。「今後牆內港人多少還敢捐錢給NGO?多少NGO還敢從事境外工作?」這樣的訊息,才是政權刻意要傳達的警告。

所以在這種亂世,任何人,無論身家有一千億還是一千元,都必須開海外戶口。任何公司,無論資產有一萬億還是一萬元,也應該有海外戶口。「新香港」不再是資金自由流通的地方,任何涉及金錢的風險都不可測。正常人在這樣的地方做生意,一定要大幅提高風險評估。

至於正生書院,無論它的運作有沒有問題,在過去二十年,它確實協助特區政府處理了不少邊緣青年問題,也一度和政府社福界緊密合作,現在卻成了被開刀的示範單位,很難不令人對「新香港」死心。當然,這可能又是因為我們悲觀,總有人可以看見由治入興的好處。

但我看不見。

▶️ 英倫好鄰舍教會傳道人 陳凱興:被「新香港」警方指控洗黑錢全球通緝,匪夷所思(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lD1ki4DS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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