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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你好,新年快樂。剛剛見到關於BL漫畫下架的投票,想分享一下關於這方面的感想。冒昧打擾,敬請見諒。

香港社會上一直存在很多不同價值觀的人,其中有些特別保守的人,他們對於青少年可以接觸得到含有裸露或性愛情節的內容尤其不高興。加上認為漫畫是「不務正業」的刊物,於是經常透過有關渠道投訴或舉報ACG產業,而執法部門每接一次投訴/舉報,就會出動一次,因此這十幾年之間,ACG的空間一直都是越收越窄。

保守人士對於ACG的打壓,並不是今日才發生,而打壓也並不限於BL漫畫這個類別。以下是過去二十年的歷史:

早在2000年代,已經有一些保守派人士投訴動漫節的參展商,將(他們眼中的)成人漫畫和一般少年漫畫一起販售,又有人指動畫周邊figure過分裸露,要求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要有家長陪同才可以購買。到了2010年代,這些保守派人士更是變本加厲,連CWHK的大型同人活動都不放過,屢次向電報辦舉報,指參展的同人創作為「不雅物品」。除此之外,在信和、好景的動漫周邊商店(像宇宙船),也曾經被掃蕩過。2020年,也有漫畫店店主因為「發布淫褻物品」而被捕。

如此種種,不一而足,這次事件不過是其中一件。

香港的淫褻及不雅物品審查制度和標準一向為人垢病,淫審處的「豐功偉績」,包括、但不限於將大衛像、《中大學生報》和村上春樹的《刺客騎士團長》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BL只是其中一個打壓對象。只是由於不少BL漫畫都含有性愛情節,加上審查人員不少都有宗教背景,在明顯的性傾向歧視下特別受「關照」。畢竟當大衛像都因為「裸露」、而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的時候,含有性愛情節的漫畫,當然只能「升級」做第三類淫褻物品——其實這才是所謂「禁賣BL」的法律基礎所在。

香港人/香港社會經常有一種錯覺,是以為書報刊雜誌等印刷品的評級標準和電影差不多;實則卻不然,因為電檢的分級制度,比印刷品要精細得多:電影有分全年齡向(I)、R12(IIA)、R15(IIB)、R18(III);而印刷品卻只有全年齡向(第一類)和R18(第二類),變相判斷有什麼適合/禁止12-17歲這個年齡層的青少年看,完全是看淫審處的面色,當淫審處的態度保守的時候,就統統都會違禁。

以正常人的角度來看,分級平面的漫畫理論上,應該會比立體的電影寬鬆(在制度設計上來說,需要事先送檢評級的電影審查制度,是比可以由商戶自行分級的漫畫嚴格,後者毋須事先送檢評級也可以合法買賣)。如果對照電影的分級去判斷淫審的分級,應該是電檢的I級、IIA級、IIB級,都等於淫審的「第一類」,III級等於「第二類」,而不能公映的「禁片」才是「第三類」的「禁書」。

然而現行的淫審制度,審查人員都是自薦加入審查小組,而自薦人士又一般都有特別崇高的道德觀念,於是「不雅」或「淫褻」的標準,很容易上升到與認為《維納斯的誕生》「裸露」的懲教處不相伯仲的程度。於是,那些放在電影只等於IIA或IIB級的內容,只要放在印刷品上,都會劃成「第二類」(=不得售予未成年),III級則是「第三類」(=禁止出售)。

儘管很多人因應祖國將所有BL作品都演繹成「社會主義兄弟情」、並且監禁著名「耽美作者」的先河,認為事件與國安甚至「國策」相關;但根據往績,以及事件中暫未有人被捕起訴的結果來看,執法部門搜查漫畫店,很大機會只是「收order做嘢」:有人報警就將案中漫畫送審、淫審裁定淫褻就查巡查市面有沒有出售。由於與那本送審後被裁定為第三類淫褻物品的漫畫差不多的作品,很可能都是屬於第三類、而「建議漫畫店不要再賣BL」。至於「將一旦送審,很大機會都會被評為第三類淫褻物品的BL作品全部下架」,則是漫畫店規避風險的商業行為。

事件真正的問題,應該是在於涉事學生所就讀的學校和老師、以及家長,其價值觀竟然保守到連已經打了格的漫畫都覺得尺度太大,而且荒謬到捉到未成年學生偷看(他們認為)尺度太大的漫畫,竟然是報警處理⋯⋯

FYI昔日事件: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80803/20080803030000_0000.htmlhttps://acgevent.com/archives/605
https://hkdoujin.com/2014/02/442/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529204208/https://thestandnews.com/culture/

・同人界其實就係香港社會縮影/ https://lih.kg/206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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