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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昨日分析的民主派在舊香港的十九點社會結構,我們可以作出這樣的客觀描述:民主派是「舊香港社會主流結構」的主要組成部份,和其他主要組成部份(建制派、商界、公務員、專業團體等等)互為表裏,而且資源上、社會資本上、軟實力上,都毫不處於下風,而又沒有受過公權力任何真正的打壓。

起碼對大部份香港人而言,這本來是一個超穩定結構。

這是純粹從社會結構去理解,無論對民主派是否喜歡和認同,都不應否定這些事實。

然而民主派之所以是「民主派」,因為他們的最高綱領,就是要為香港人爭取民主;而爭取方式的自我設限,如前述,就是一定要在《基本法》容許的框架之內。

但正如昨天談及,這類有一個致命的邏輯問題:民主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民主」的理解差天共地,而且接近不可能調和。既然民主派的爭取方式,不可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政權構成實質壓力(因為越界的都不能做),那基本上,就不會有「成功爭取」的可能。

邏輯上,這個「民主悖論問題」要解決,如果主要爭取方是香港民主派,只有下列三個可能性:

1. 中共政權改變對「民主」的理解,而這幾乎等同改變對所有教條的理解,就像戈爾巴喬夫末年的改革開放那樣。就算這出現,一來不會是因為香港民主派,二來也會在全國層面出現;

2. 中共政權改變對「香港」的理解,容許香港實行不同於母體對民主理解的體制;但根據中共思維,這已經形同放棄對香港的「實質主權」;

3. 香港主流民意改變思維,主動地、自願地、毫無保留地,接受中共對「民主」的理解,並全面配合,積極參與其中。但就算姑且不談到了今天,牆內香港人對「中國式完善民主」依然嗤之以鼻,就算有這一天,也不可能是民主派主動說服香港市民的功勞。

這自然不是說民主派在香港沒有存在價值。但從客觀結構可見,民主派的存在價值是維持現狀,而不是改變現狀;這個「現狀」,也必然與建制派、商界、公務員、專業人士等等的既得利益完整掛鉤。如果連這一點共識也沒有,就沒有再討論下去的空間了。

說到現狀,就可以進入正題。

假如民主派代表的現狀、和既得利益者集團是「A」;會令上述「民主化」的第一個可能性出現的利益集團是「B」(大中華改革派);會希望第二個可能性出現的利益集團是「C」(香港本土派);會希望上述第三個可能性出現、也就是今天一國「全面管治」模式出現的既得利益集團是「D」。這四個板塊之間的矛盾,本來不過是「人民內部矛盾」,但因為沒有任何有效調和機制,就逐步變成接近「敵我矛盾」的存在。

如果整個結構所屬的框架是一個民主框架,ABCD不過是很平常的四個不同政黨,當利益分佈不均,就會出現變革呼聲,就會出現政黨輪替;而如果呼聲存在、但不夠強烈,就會以漸變方式出現(例如聯合執政)。總之,一切都是相對可控的,不用訴諸極端。

但香港的現有制度,要令A不再當權,並不存在任何正常途徑。當BCD任何一方的勢力越來越大,要改變的意欲,就會令他們想到「唯一出路」,就是把舊香港一切現有框架打破。近年B的影響力消失,但D代表的新興既得利益集團成為了中共新貴主流,B則成了香港內部不滿現狀的新一代主流,然而A在現制度下,又不存在大規模讓權的任何方法。所以現在發生的巨變,結構上,其實早晚也會出現。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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