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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在《港區國安法》之前的舊香港,民主派在整體社會結構扮演了甚麼角色?我們需要拋開個人喜惡,先陳列純粹客觀的事實,然後才可以重構整個隱形制度。以下十九點,相信是不同立場的朋友都會認同的:

1. 民主派在港英立法局出現直選議席之後,適逢六四事件,迅速成為香港民意主流,在每次選舉基本上都得到過半選票;

2. 民主派從未在包括彭定康政府的任何香港行政機關的政治任命位置成為主流,但就算在梁振英、林鄭月娥等後來偏向極左的政府,也一直有廣義的代表在內;

3. 在港英政府到特區政府的「行政吸納」體制,例如在各種各樣的公營機構、諮詢架構、委員會,民主派成員一直有廣泛參與(再舉同一個例子,我在中央政策組當非全職顧問時,同期成員除了霍啟剛、劉夢熊、李律仁等等,還有胡志偉、鄺俊宇、范國威、戴耀廷);

4. 民主派的所有活動在《港區國安法》之前,無論是遊行集會、經營社團商戶,都沒有受過政權以公權力打壓;

5. 民主派在不少專業領域處於領導地位,例如法律、醫護、社工、學術、教育界等,而在其他專業界別也可以自由發展,結果不能排除會有不太認同其理念的人,為了業界內的潛規則,而曾經使用同一標籤(例如湯家驊資深大律師);

6. 民主派的政治目標是一個存在明顯內在矛盾的目標:首先,自然是「爭取民主」,但有一個清晰前提,買就是爭取香港在《基本法》賦予的空間下定義的民主,不會否定這個框架;

7. 但另一方面,民主派爭取的民主,起碼公開對一般市民訴說的,卻是儘快落實自己定義的、而不是北京定義的「雙普選」;

8. 換句話說,民主派要「成功爭取」,要麼就要改變《基本法》賦予的空間、或直接改變北京,要麼就要改變自己的定義;重點:北京理解的是後者,支持者期望的是前者;

9. 民主派的最大憑藉,就是選舉得到的選票,去代表主流民意;而在昔日威權政府還多少重視民意的時代,可以同時扮演壓力劑、潤滑劑這雙重角色;

10. 民主派爭取訴求的常見手段是和平遊行示威、簽名評論、「和理非(非)」,2014年的「公民抗命」,屬於陣營能夠接受的最後底線;

11. 主流民主派不接受的爭取模式,包括利用外國勢力施壓、勇武抗爭等;

12. 在國際舞台,民主派會大致附和中國國家利益,例如主權移交前,民主派領袖李柱銘會游說西方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主權移交後,民主派也會出席特區政府對外說好香港故事的一切場合;

13. 民主派沒有一個具體時間表和路線圖,也就是在爭取失敗之後,會繼續爭取下去;

14. 民主派不抗拒和北京良性溝通,這不只是指民主黨進入中聯辦的歷史性事件,而是只主權移交以來,北京中間人和民主派的溝通一直非常暢順;

15. 北京保守派因為種種負責原因(利益+意識形態),一直不信任香港民主派,傾向以「敵我矛盾」看待、「往死裡打」,這是民主派一直未能完全被中國政府接納為「忠誠反對派」的主因;

16. 民主派普遍迴避自治、獨立一類議題,一來明白這是中共紅線,二來自身也有不少大中華情結;

17. 根據立法會的投票立場,在社會、民生議題,民主派和「建制派」的投票取向絕大多數大致相同,最大差別就是在於對政改的態度,與及對六四一類議題的無約束力投票,僅此而已;

18. 民主派與香港商界關係良好,不少民主派議員擔任私人企業董事,或接受商界委託做事,同時籌款也從不成問題;

19. 民主派可以一方面是政權的反對派,另一方面在中共治下的香港特區長期生存,這是國際上罕有的鳥籠自由、鳥籠民主的特例,因此這些鳥籠可以延續下去,是民主派可以用同一模式生存的大前提,否則打破了、縮小了,都不能。

我們可以如何框架性地理解這些事實?

(待續)

▶️ 劉慧卿:和理非非掌門人 被罵賣港最不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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