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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版本的中國《反間諜法》,籠統來說擴大了間諜活動的定義,包含了幫助實施間諜行為的活動、網絡間諜等,同時增加社會在「反間諜」行為上的舉證、阻止及舉報責任,並且涵蓋更多關於資料、信息、科技的限制和規定。這些修訂據中國當局所言,是為了所謂「反滲透、反顛覆、反竊密鬥爭」,並且能更有效「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然而,就在中國提出新修訂後,美國國務院隨即將提高對中國的旅遊警示至第三級,並且提醒前往中國的國民與外國人所可能出現風險,包括禁止出境,以及隨意在沒有公平和透明的審訊下被拘留和審查。同時,美國國務院更明確指出,中國可以將大量訊息、數據、物品視為國家秘密,並以此作為控告海外公民為間諜的原因。

美國國務院提出的風險並非過慮,《反間諜法》確實對前往中國的海外公民、外國組織以及外國公司敲響了警示。這個通過加強內部限制、防範諜報活動的法例,由於過於嚴苛,連鎖效應一定會溢出到國外,對中國內外的外國僑民、組織和資本造成不可控的風險。

外國公民不論是身處中國,還是在中國境外,都已經受到這次修訂影響。在中國境外的外國公民,如果所使用的互聯網服務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在中國設有分部,他們的用戶數據可能會因爲「反間諜」的原因,而遭提取、取證、調查以及呈堂,成為控方證物。

以蘋果為例,它在處理美國境外執法人員要求獲取相關用戶訊息時,雖然需要符合美國司法互助協議、《電子通訊隱私法》、《釐清境外合法利用資料法》(又稱雲端法)等一系列的美國司法規定。可是,當中有兩個漏洞。

首先,在「緊急情況」下,執法者如果提出「緊急請求」,經蘋果評估後,可以在沒有搜查令時提供信息。然而,什麼為之「緊急情況」,則沒有既定標準。在中國《反間諜法》的新要求下,如「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加上「緊急情況」下的這個後門,為蘋果配合中國執法者取證的行為,提供了更充分的法理基礎:畢竟,中國擅於將政治控罪包裝成恐怖主義犯罪。隨著蘋果在中國的雲業務交由雲上貴州負責營運,在中國使用蘋果雲端服務的外國公民就要明白,他們的個人資料會直接受到威脅。

從社會組織層面來看,在中國的國際非政府組織亦會受到進一步的壓力。根據德國全球和區域研究中心(GIGA)顯示,截至2018 年,歐洲共有110 個「涉外社會組織」在中國公安部註冊成立。隨著2017 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這些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始慢慢過渡到中國想要看到的型態:只能承擔災後、健康、教育和青年工作。雖然在GIGA 的研究發現,歐洲的國際非政府組織還是會從事法律與治理和科技相關的服務,但大抵還是以服務弱勢群體為主。Lang and Holbig (2021) 也有類似發現,在《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於2017 修訂後,已經登記的國際非政府組織主要從事教育、扶貧和青年工作,比較少接觸人權、法律、治理等方面。

隨著2023 版本的《反間諜法》出現,這種情況必定會進一步深化。同時,在中國設立分部的人權組織,例如國際特赦組織的處境就會變得非常危險。例如,當國際特赦組織的俄羅斯分部批評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時,當地的國際特赦組織就隨即被宣布解散。同樣作為極權國家,在中國的國際特赦組織如直接批評中國政府,不但有機會被解散,更可能被迫交出「涉案人員」的資料,以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在過去,甚至在《反間諜法》未被修訂的時候,其實就已經有很多來自非政府組織,甚或學術機構的人士和代表,被拘捕或拒絕入境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諸如台灣人權運動家李明哲,就曾因為參與中國人權事務,被中國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罪而判刑。在《反間諜法》修訂之後,可以預示會遇到更多類似事情:以「間諜」罪名,逮捕從事人權、民主運動的外國組織人員,會成為家常便飯。

▶️ 蕭少滔:中國修訂《反間諜法》,將跨國顧問公司連根拔起(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ImEiTbgP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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