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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議員提出一項法案草案稱為《香港制裁法》,建議制裁的「新香港」人士名單,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28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丶律政司長林定國及17名政府檢控官員等一共49人。

其實這類國會法案草案很多,要成功排期討論表決已經充滿變數,要兩院通過、總統簽署的難度更大,美國大多數法案草案都是在程序過程胎死腹中。而且這個法案只是要求政府檢視這49人是否符合制裁標準,而美國的法律框架本來就可以隨時制裁香港法官。這個在習拜會前出現的動作,自然更多是一種姿態。

但這種姿態本身,卻又不需要真的有具體後續,已經足以影響香港法律界生態,這又可以從我的法律界朋友開始談起。

香港的大律師、事務律師一直被看作天之驕子,成功那一批的官司費用絕對是天價、「印銀紙」。但自從《港區國安法》出現之後,法學院收生明顯差了很多,或很多有心報讀的都是中國大陸高材生。一來在「新香港」讀「法律」,講出來已經很荒謬,昔日已經上船的就算了,但如果從未開始,就算要讀law,也隨時可以去別的國家讀、在真正的法治國家 practice。這就像在中國大陸當律師不會有昔日舊香港律師的社會認受,也不會有一樣的天價待遇。

新人不夠,政府要不斷延長願意和政府合作的法律界人士的任命,或請一些已經退休的律師回來客串,這都是公開的秘密。

昔日香港律師的優越感,也來自全球流通的身份。英聯邦國家的律師資歷互相承認,可以自由流通,對香港律師固然有吸引力,更重要的是不少香港律師都是以海外為退休理想地點,早就打算「搵夠」之後移民海外,並早已有海外物業。移民之後,他們依然可以在海外的律師事務所掛名,至於是真做、還是玩票,就到時再算。就算是郭榮鏗、任建峰、許智峯等被「新香港」通緝中人,在海外回到 / 投身法律界都是無縫交接,而這個法治國家的法律旋轉門可以讓香港律師參與不少國際案件,無論是金錢還是滿足感,都是不可多得。

如果香港的「國安法指定法官」、代表政府的檢控專員、甚至律師被美國制裁,無論這些人有沒有打算移民,自然會為香港法律界帶來心理壓力。一線人才不會願意被西方列入黑名單,願意接dirty jobs的反正知道這是投名狀,又只會「去得更盡」。就算這類法案不通過,這個名單也會進入了西方司法界的background check,只會有哪些希望打入中國大陸市場的 law firms 不介意、甚至視如「寶物」,但一般事務所不會願意接受計時炸彈,就像它們不會無緣無故請一個中國大陸的檢控專員一樣。

而且提供這些名字的海外港人組織工作積極,相信也會把名單上的人名、事蹟送去西方各國政府存檔,如果這些人的行為,被認為參與了「新香港」政府的政治逼害,隨時可以被列入不受歡迎人物而被拒絕入境,事前也毋需解釋。還有另一個肯定的後果,就是各國金融機構會將這些名字放上「PEP」名單入面的高度敏感欄,他們要在海外做房貸、投資,都會遇到從前想不到的麻煩,而又不能公告天下。

結果,香港法律界人士很快就會自動分為兩類:願意和「新香港」政府合作的,和只專注自己專業、不問世事的,中間沒有灰色地帶。

舉一個例子:朋友A是政協委員,朋友B是資深法律界人士,剛得到一個「新香港」荷蘭水蓋。朋友A苦口婆心勸他私下婉拒(公佈前當然是可以溝通的),因為只要在李市長任內得到荷蘭水蓋的,一定會被國際司法界看成已經「compromised」,會被放進比政協更敏感的上述名單,形同斷自己後路。過來人的觀察,勝過千言萬語,大家睇路。

▶️ 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律師:「Failed in Beijing, Try Hong Kong」:「新香港」的法官、律師,將來哪些人會願意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cl4Fbl8c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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