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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國安帶走羅冠聰父母兄長問話,這種「抓人質」手法固然符合國情,但要產生「效果」,就必須一視同仁。作為被通緝海外港人袁弓夷先生的媳婦,容海恩女士是否應該被國安拘捕,或起碼要被正式家訪問話?根據《港區國安法》的「邏輯」,純粹學術討論,有關理由,似乎比羅冠聰的父母更充份:

1. 羅冠聰的父母兄長並非公眾人物,也沒有政治能量。但容海恩作為國安通緝要犯近親,卻是「新香港」最高立法機關的成員。這個身份本身,和袁弓夷主張的「香港議會」,早就構成根本利益衝突,理應辭職避嫌、而卻沒有。這身份潛在可以為後者提供的協助,足以「危害國家安全」的能力,遠超羅冠聰父母兄長所能提供。

2. 羅冠聰早在三年前就公開發表聲明,與家人脫離關係、不相往來。但袁弓夷本人每次談及容海恩女士時,都是以慈祥長者身份溫言有加,表示會「諒解」對方的行為,毫無切割的意欲,更看不到任何斷絕往來的跡象與主觀意願,反映雙方關係非常良好,到了「不割蓆」的神話級別。

3. 容海恩固然曾經公開登報,單方面與家翁「脫離關係」,但這只是一面之詞,誰也不知道她家中是否全家都是「香港議會」煽動品。而且根據香港法律,除非他與丈夫離婚、或丈夫與父親斷絕父子關係,否則這種和家翁脫離關係的聲明,完全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國安警如果根據一份沒有法律效力的聲明,而毫不調查一個國安疑犯,這會造成龐大漏洞,暗示日後任何疑犯隨便出一份聲明,就有免死金牌,這自然是對「國家安全」的極大危害。

4. 容海恩已經公開指證丈夫與袁弓夷「有聯繫」,而根據常理,她自然也和丈夫有聯繫。就算她本人確實已經沒有和袁弓夷聯繫,也不能排除通過蒐證她和丈夫的私人通訊,能夠發現更多袁弓夷的行蹤。除非容海恩主動交出所有通訊器材予國安警,否則沒有不抄家蒐證的理由。

5. 香港不少建制派一直進行「軟抵抗」,走人走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要是容海恩不被拘捕,唯一原因卻是以建制派身份為擋箭牌去掩飾,這是變相鼓勵了建制派心存僥倖,成為一個壞榜樣。

因此,如果容海恩真正愛國,應該將自己自綁,送到國安警跪求對方調查,才是對國家安全負責的應有態度。否則國家安全漏洞,難免令人非常擔憂。

▶️ 文革2 0:容海恩「指證」丈夫與袁弓夷有聯繫、呼籲知情人士舉報「通緝犯」,何不「槍口抬高一厘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NwEEjDnC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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