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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國安警在七一之後,以記者招待會方式高調懸紅通緝八人,而有別於之前透過媒體放風,這次是正規的公告天下。但這不代表沒有被公佈的人沒有被通緝,須知通緝、放風通緝、公告通緝是三個不同概念,因為屬於三個不同的KPI,大家仔細思考,就會明白箇中奧妙。

這行動本身自然已經毫無新意、也沒有多少新聞價值,唯一值得注意的是被通緝人士袁弓夷的媳婦容海恩的再次表態。

這位「新香港」「完善議會」「議員」去年已經登報,說要與老爺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但法律上的翁媳關係純粹是父子關係+夫妻關係所扣連,「大義地滅親、又唔同人離婚」,邏輯上確實解不通。

但我們應該關注的不是她的家事,而是對社會風氣的潛在影響。容海恩的最新表態,其實已經明確傳達了非常恐怖的文革訊息,點列如下:

1. 她呼籲市民,如果有被通緝人士的資訊,應該主動與「新香港」警方聯絡;

2. 她表示自己登報之後,已經沒有和袁弓夷聯絡,也沒有對方聯絡方法;

3. 她相信丈夫袁彌昌依然有和父親袁弓夷聯絡;

4. 她支持國安處將八人儘快緝拿歸案,並要以「實際行動」,證明國安法不是無牙老虎。

綜合以上四點,容海恩究竟在說甚麼?邏輯上:

1. 她明示自己如果有老爺資訊,一定會主動向國安報告,以讓老爺儘快被「繩之於法」;

2. 她明顯要求「依然和袁弓夷有聯繫」的丈夫,向「新香港」國安公署舉報父親,提供資訊,因為這是「新香港市民」的基本責任;

3. 如果袁彌昌拒絕「大義滅親」,而她又已經向全世界公開指證丈夫「知情不報」,國安處就應該對丈夫採取「實際行動」。

這是非常、非常恐怖的文革作風。

如果純粹是要自保、要和被通緝的袁弓夷劃清界線,容海恩其實完全不用說「相信袁彌昌與袁弓夷還有聯繫」,關於丈夫的部份,簡單說「不知道、不清楚」,已經很足夠。事實上,當任何案件的涉案人士親友被找上,如果找上的人是記者,十居其九都是這樣回應。

而偏偏容海恩的丈夫也是公眾人物,對記者避無可避,難道真的要逼他也登報脫離父子關係?如果袁彌昌沒有與國安處合作,她是否會要求國安處以共犯名義,拘捕自己丈夫?

如果純粹是和家翁劃清界線,這是她自己個人的事。但如果還要公開對丈夫有意無意間施壓,這就是社會的role model。她的下一代長大了,會怎樣閱讀母親的聲明?怎樣理解媽媽告訴全世界爸爸有責任指控爺爺?如果下一代長大後感到不滿,而又公開指證母親,這樣還算是甚麼家庭?香港昔日大量家庭成員有不同立場、不同政見,這本來就是開放社會的常態;但如果這種不同,動輒變成習近平式「你死我活的鬥爭」,家自然不再成家。

中共正是希望瓦解一切社會組織和結構,除了公民社會,還包括瓦解家庭,要所有人知道家庭大不過國家,大不過黨,大不過習主席。這一套思維,正是文革口號「爹親娘親不及毛主席親」背後的「理論基礎」。

容海恩如果只求自保,不容做得這樣over。但如果是為了當「瓦解新香港家庭概念」的樣板模範生,就另作別論。

▶️ 人吃人時代:胡適兒子登報脫離父子關係大罵父親的下場,容海恩知道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_xMlbFC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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