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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宣佈以戰爭罪通緝俄羅斯總統普京,具體理據指他非法將烏克蘭兒童驅逐到俄羅斯(這是相對輕微、但相對容易有人證物證的戰爭罪行)。這是否意味普京有一日會真的以戰犯身份被審判?他外出旅遊有沒有風險?能否接見外賓例如習近平?這是複雜的國際關係問題,我們可以參考以下先例。

首先,一些華文媒體以「國際法庭」形容ICC,某程度上容易引起混淆。海牙有不同法庭,各有不同功能、不同權限,一些是聯合國成立的,例如通常所說的「國際法庭」是指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另一些則不屬於聯合國體系,例如年前處理菲律賓提交南海主權爭議的「國際常設仲裁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

ICC 由1998年的《羅馬條約》成立,這條約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但只有直接成為《羅馬條約》簽署國的國家,才有法律責任遵守條約內容,以及有履行 ICC提出的引渡要求;而ICC 的案件,也只能處理成立之後發生的罪行。目前雖然有 123個聯合國會員國簽署了條約,但聯合國安理會的三大國:美國、俄羅斯、中國,都沒有簽約、或簽約後表示不會進行國內批准程序。另外不在名單上的國家,還包括重要國家如印度、以色列、沙特阿拉伯、伊朗、土耳其、新加坡、印尼、哈薩克等。

理論上,普京如果到《羅馬條約》的簽約國開會、旅行,簽約國就有責任將他拘捕,送交海牙的ICC;但到沒有簽約的國家,則不在此限。但實際情況,即時到達簽約國,也很可能是另一回事。

參考ICC早在2009年,就通緝當時的蘇丹獨裁者巴希爾,指他在達爾富爾犯下戰爭罪。但在之後十年,巴希爾依然周遊列國,完全沒有受ICC通緝令影響。而且他到過的國家,包括了《羅馬條約》簽約國乍得,但乍得拒絕將他拘捕;他也到過簽約國南非,出席非洲聯盟會議,南非則以非洲聯盟提供了所有與會者的豁免條款為由,認為這凌駕於《羅馬條約》,而「依法」拒絕拘捕巴希爾。當時非洲聯盟對通緝令的態度,就是「嗤之以鼻」。

理論上,ICC通緝巴希爾的效力,涵蓋簽約國的領空。因此巴希爾有次出訪非《羅馬條約》簽約國卡塔爾時,法國就提出可以在他專機途徑簽約國的空中時,把巴希爾專機攔截下來,予以拘捕。蘇丹則表示總統專機有戰機伴飛,任何攔截行為形同宣戰,最後也不了了之。

有指當普京被ICC通緝,任何領袖到俄羅斯和他見面(例如下週的習近平),都是會見戰犯,可能受到國際制裁。這自然也很難出現:巴希爾在被ICC通緝十年內,見過無數國家元首,包括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印度總理莫迪,和幾乎所有非洲聯盟領導人,這些人也確實沒有對巴希爾的「通緝戰犯」身份在乎。

根據上述案例,普京只要一日掌權,在俄羅斯國內自然不會受ICC通緝影響;他在烏克蘭戰爭爆發前後曾出訪的國家,基本上都沒有簽訂《羅馬條約》(例如中國、伊朗等);而就算他要出訪《羅馬條約》簽約國,例如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塔吉克、或鄰國蒙古,根據巴希爾的案例,很可能這些國家都不敢將普京拘捕。

不過巴希爾的案例也有積極一面:2019年,蘇丹爆發大型群眾運動,巴希爾終於被推翻下台。雖然新蘇丹政府是否能夠達到民主化完全是另一個問題,但已經成為階下囚的巴希爾失去了一切保護,就有可能被新政府主動移交給海牙ICC,作為「投名狀」兼賀禮;現任蘇丹政府也顯示了交出巴希爾的意願,只是在討價還價中。理論上,如果有一日普京下台,而繼任人希望以他的人頭換取大和解,普京就真的有可能接受戰犯審判。為了避免這樣的下場,普京自然只會更要掌權到死,就算和談叫價也會更高,大概這就是這次ICC通緝令的最大影響了。

▶️ 狂人日記:普京納粹式全國攬炒演說・七大重點賞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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