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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特區、前殖民地眾多,印度的果阿邦(Goa)及查謨 – 克什米爾邦(Jammu-Kashmir)是其中兩個案例︰前者從前是葡萄牙殖民地,今天雖然沒有「一國兩制」,但依然是在普遍實施英式法制的印度下、使用大陸法制的邦政府;後者則因草擬憲法時的政治背景,邦境內錯綜複雜的宗教、種群關係,以及與巴基斯坦就克什米爾的主權問題,一直擁有比其他邦更多的政治權利。

但克什米爾的這些權利,在香港出現「反送中」運動的同期,忽然被印度政府宣布「失效」。

印度內政大臣阿米特.沙阿(Amit Shah) 指總統提出另立新行政命令(President Order),廢除憲法35A條,今後印度憲法所有條文,均適用於查謨 – 克什米爾邦,如此自行「釋法」,變相令原來的憲法370條失效。至於目前的查謨 – 克什米爾邦也將一分為二,變成兩個聯邦屬地(Union Territory):原併入查謨 – 克什米爾邦的拉達卡(Ladakh)地區將獨立成為新的聯邦屬地,受印度中央政府直接管治;而「查謨 – 克什米爾屬地」仍可保留議會處理當地立法工作,議席數目由原來的107席,增加至114席。

這一切要從查謨– 克什米爾土邦 (1846-1947) 談起。

英國殖民南亞次大陸期間,部份進行間接管治,扶植各地土邦王公,查謨 – 克什米爾土邦是最大土邦之一,領地原由錫克帝國統治,1846年由英國交予土王,1947年英國撤退,土王希望獨立,但境內多數穆斯林希望併入巴基斯坦,最終領地被印、巴、中國分別佔領,末代土王最終在孟買離世。而印度憲法370條,是當年查謨 – 克什米爾土邦因政治現實而加入印度的妥協。事源印度獨立時,克什米爾原土邦王公哈里.辛格本無意加入印度及巴基斯坦,而希望在英國授權的情況下獨立,並借位處於印度及巴基斯坦左右逢源,擔任戰略國家的角色,同時維持土邦的獨立地位。

但這些角色從來難以掌握,查謨 – 克什米爾土邦也沒有如不丹先後得到英國及印度的武力背書,境內穆斯林為主的民眾又因受「外國勢力」巴基斯坦慫恿,不斷挑戰土邦王公權威,最終哈里.辛格求援於印度,而印度的條件是要求查謨 – 克什米爾地區併入印度聯邦,廢除王公制並民主化。形勢比人強,哈里.辛格唯有自行解散土邦,加入印度 ,這也是第一次克什米爾戰爭的宏觀歷史背景。

查謨 – 克什米爾土邦併入印度的其中一個條件,就是維持查謨 – 克什米爾邦的自主地位,即除雙方政府同意的憲法條文;新條文及經修訂的舊條文不適用於查謨 – 克什米爾邦,也就是憲法370條的「立法原意」。為了「填充」憲法370條的內容,1954年印度政府頒下行政命令,即憲法35A條,容許查謨 – 克什米爾邦政府定義「邦民」及邦民權益,可說是印度版的「一國兩制」。

然後在1965年,爆發第二次克什米爾戰爭。印度指巴基斯坦煽動印治克什米爾境內的游擊隊反中央,雙方其後在克什米爾邊境全面開戰,這也是二戰結束後全球最大規模的坦克大戰。最終雙方不分勝負,在聯合國調停下停火,領土沒有變更,但令克什米爾繼續成為兩國關係的火藥庫。

▶️ 印度前首席經濟顧問:印度經濟不可能超越中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8g9E93p3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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