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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前秘書長李卓人妻子鄧燕娥離英返港探監期間,突然被香港國安警拘捕,官媒這樣解釋:

「據了解,警方國安處初步調查發現,鄧燕娥出任董事的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自1994年起,收受美國、德國、挪威等組織過億港元資金。雖然中心前年跟職工盟相繼宣布解散,據悉警方認為鄧燕娥有繼續動用資金,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要求外國制裁本港等。」

單看這一句放風,似乎又是一宗人質案。不過這次國安要勒索的對象似乎不是李卓人等牆內的人,而在海外。以下細節,都很不尋常,值得注意:

根據《港區國安法》寫出來的條文,單單是收受外國經費並不違法,本來那是預計在23條處理的「間諜罪」內容之一(《港區國安法》列名「違法」的是勾結外國勢力對中國或香港作出敵意行動之類)。換句話說,邏輯上,就算「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沒有解散,繼續接受外國資金,本身也不違法;而單純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無論是否牽涉資金,一個post也已經違法。

所以一切都要由後者延伸。

如果說職工盟和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解散後、《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鄧燕娥繼續要求外國制裁香港,這起碼在公開資料,就看不到任何證據。而在公開資料能夠看到的,頂多就是有前職工盟成員到了海外之後,成立新組織,繼續關注香港情況,例如職工盟前總幹事蒙兆達在英國成立的「香港勞權監察」。

根據公開資料,鄧燕娥未見屬於「香港勞權監察」成員。

但現在的國安行動,卻似是要人為製造這樣一條線:「外國勢力」資助海外港人工會/組織,去反對《港區國安法》,包括「香港勞權監察」;而由於「香港勞權監察」由職工盟前總幹事創辦,所以合理懷疑前職工盟秘書長的妻子、本身也是資深香港工運中人、《港區國安法》後住在英國的鄧燕娥參與其中;而她所謂「秘密返港」(從機場入境又多「秘密」?),就是要繼續串連香港的前職工盟成員,包括往獄中探望的李卓人。

根據這樣的「邏輯」,不只是鄧燕娥,連在獄中的李卓人等職工盟前核心,和其他職工盟前成員,都已經成為人質。假如在英國的「香港勞權監察」不解散,它的一切工作,都可能被根據上述這條「線索」,成為國安警控告香港職工盟前成員「勾結外國勢力」的原因。

至於證據、人證,根據《港區國安法》常態,只要隨便拘捕一些人、讓他們在獄中「囚徒博弈」,自然會出現污點證人,要怎樣的口供,就有怎樣的口供。至於鄧燕娥真正做了甚麼、沒有做甚麼,在《港區國安法》這樣的「法律」面前,自然毫不重要。

對海外港人組織而言,這是道德兩難。

如果這類人質外交奏效,基本上,所有海外港人組織核心成員都會有家人、朋友、前同事在香港,就算個個劃清界線,當國安警要抓人質,去勒索組織解散,都是舉手之勞。如果這些海外組織若無其事,繼續運作,人質的親友總有怪責「不顧全大局」者;但若因為人質出現而停止運作,海外組織的其他參與者又會覺得這才是「不顧全大局」,那豈不是從此甚麼都不能做。

基本上,這個政權的每一步,都會令所有人陷於道德兩難,結果都是白色恐怖、瓦解互信。要回應,需要勇氣和智慧。更需要冷靜。

▶️ 龔小夏博士:「兩會」解讀(下):「國安委」實體化,會影響《港區國安法》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Pa-neBTpHg

原文發表自RFA:

https://www.rfa.org/mandarin/pinglun/shenxuhui/sxh-03202023090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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