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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連日談及的在台港人教會延伸的思考,一個更值得討論的問題,其實是究竟對「神職人員」的期望是甚麼?宗教的價值在哪裡?

以我理解,這裏有兩個截然不同的觀點。

我不是教徒,但在香港到過的若干教會崇拜、宗教討論之類,都強調「上帝不是黃大仙」,祈禱不應是為了功利的目的,例如「祈求上帝保佑考試考第一」、「祈求上帝保佑阿媽唔好死」、「祈求上帝幫助光復香港」,那種「有求必應」、「靈唔靈」的期望,屬於另一種信仰。

宗教的力量,其實是讓教徒在順境、逆境都得到信仰,所以好事是「神的恩典」,壞事是「神的考驗」,這種經常被非教徒如我拿來嘲笑的萬能key,卻正是不少牧者覺得非常神聖的福音。根據這派理論,神職人員的責任,就是說一些令人感到很有希望、但相對虛無飄渺的話語,讓甚麼立場、甚麼處境的人都順耳,然後就覺得存在一種精神力量。這樣教會可以壯大,牧者可以超然,有光環,也可以相對安全。

另一派的神職人員,例如解放神學、或淡水教會的牧師,則強調應該身體力行,不應該迴避表達自己的立場,如果認為是對的事,就要去做。所以這類牧師通常承擔了不少自己賦予的世俗工作,例如協助在台港人的身份事宜;而在英國的不少香港人牧師,以我理解,也經常被教徒要求協助(找人)通渠一類日常生活落地事宜。基本上,這就是國會議員或區議員的職責。昔日牧者承擔社會福利角色,也是小政府傳統的一部份,教會被鼓勵飾演這些「第三部門」角色,功能確是比區議員更要緊。

究竟是前者還是後者,才是宗教和社會的應有關係?甚麼才是宗教的目的與手段?

這類討論,從來都不會有結果。兩條路線如果處理得好,應該都是利多於弊的,反之亦然。

例如走精神路線的,如果迴避一切立場問題,很容易變成中國境內愛國教會那樣的存在,又或像管牧師那樣,變相成為極權的一部份。

至於走參與路線的,處理不慎,同樣又可能有另一結果:由於教徒的期望很可能超越牧者的能力範圍,這就會製造很大的期望落差,結果世俗層面的期望落空,連帶精神層面的安慰力量也失去,反而變成負能量主導,吞噬了牧者、教徒之間的關係,也吞噬了各人本身的信念。想像如果我本身是一個很迷茫的教徒,希望找到安慰,但遇到一個同樣frustrated的牧師,可能會更迷茫。到最後,教徒就會比一個單純對區議員失望的非教徒更上崗上線、歇斯底里,成為宗教本應最要匡正的反面教材。

然則,究竟宗教的目的是什麼?應該怎樣做一個牧者?

▶️ 王少勇牧師:香港教會是如何變成維穩機器的?(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fnZUr1So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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