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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上台時,信誓旦旦說要「儘快」立《基本法》23條,鄧炳強等人聲稱「新香港」有了《港區國安法》依然「外國代理人」、「特務」橫行,但如此「重要」的「大事」,卻遲遲不見具體行動。

日前中聯辦代理人盧文端忽然高調撰文,表示今年之內都不適宜就23條立法,甚至連公開諮詢都不可以,因為現在首要是恢復香港經濟(似乎也知道23條會打擊經濟)、「說好香港故事」(大概也知道23條的故事很難說好),加上一年內就是台灣大選,為免23條為民進黨助選、重蹈覆轍2020年《逃犯條例》影響台灣大選結果的覆轍,所以還是「大局為重」,「暫緩」實行。

這種中式「法律」觀念,需要時、不需要時都可以根據一模一樣的「大局」觀「論證」,反正都是佢想點就點,米已成炊、肉隨砧板,已經沒有多少人關注。但盧文端這番表態,與其說是「打開口牌」為了台灣「大局」,倒不如說是謀定而後動,希望以23條和國際社會討價還價,來得更真實。假如是這樣,就值得稍作前瞻。

政圈其實一直有人建議,《港區國安法》這種以大陸法行文的全國性法律,放在香港的普通法語境始終格格不入,很打擊營商環境,加上國際社會的制裁始終存在,如果要香港「復原」,總要和「外國勢力」和解。然而要取消《港區國安法》、恢復2019年前的局面,誰都知道北京不可能就範;全面管治是既定政策,收了的權不會放,這是共產黨的金科玉律。

於是,就有了一個折衷建議:以普通法條文立《基本法》23條,條文可以涵蓋所有《港區國安法》內容、再加辣,然後倒不妨和英美討價還價,說可以「收回」其實已經重複出現的《港區國安法》,換取國際社會取消制裁。國際社會自然不會不知道這些伎倆,但假如當時的外國政府已經決定和中國和好,有意蒙蔽民意,當作「成功爭取」,當香港議題不再是國際焦點,也總會有一些人情願自欺欺人。

對北京而言,這起碼是一步棋;假如現在就立法,就失去一切活路。如何避免這種魚目混珠的伎倆矇騙國際社會,需要大家防微杜漸。

▶️ 毛孟靜丈夫與第四任港督寶靈家族:東西友好之家,豈應承受《國安法》人間慘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Lig-1GYC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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