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rtists Posts Import Register

Content

整理「新香港」「管治」模式時,忽然想起離開香港前,在我身上出現過的三段對話。

A 是一位高官,我們相約了一餐幾乎心照不宣的farewell 飯,他問我心路歷程,我問他有何打算,和未來香港會如何。很記得這答案:「總之肯定的是,他們要處理的人和事,一定會找到『法律』依據,無論多麼牽強;而一般百姓要是成為目標,同樣一定可以找到控告他們的理據。他們只懂得這樣管治下去的了」。

B 是一位鄉紳,很自豪自己是「有牌爛仔」,金句家傳戶曉。他在一個私人飯局,「溫馨提示」同桌年輕人:「你地小心啲,佢地依家玩呢套少少嘢就吿你、少少嘢就吿你,直到無人再敢出半句聲,其實我地班兄弟喺大陸咪已經慣晒」。

C 是一位土共,他說「新香港」「二次回歸」依然需要一些人穩定人心,本來很多人不會被控告,但執法人員已經「殺紅了眼」,任何事情有理無理,都會先拘捕、乃至先拔槍,反正沒有後果。我問他,這樣叫人如何自保?答案:「咁出少啲街囉」。

想起這幾段互不相干的對話,因為其實這幾位建制得不能再建制的舊香港人,其實心底裏,都完全明白那一套高壓的荒謬。而他們的明白,則是因為他們都是舊香港「小政府」政策的受惠者。

在小政府,一切可不管即不管,更不用說可不提控即不提控。根據普通法,一切無罪假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就算疑點有限、而沒有明確犯案動機,通常也是按discretion 輕輕放下。小政府的目的,就是釋放社會潛能和創造力,減少創造進步和財富期間受到的不合理制約;減低管治成本,依靠第三部門自行處理;同時加強社會凝聚力和向心力,相信由下而上的規範比法律更有效。

所以現在一切反其道而行,變成無所不管、一切都要「依法」控告的「新香港」大政府,目的自然是打破社會互信、以恐懼來管治,但管治成本其實很高,而且再沒有任何政權以外的社會力量能分擔,社會潛能和創造力卻會受到大量壓抑。

於是,再想起ABC幾位。要不是英國人的小政府,他們要麼早就入獄,要麼依然是一枚基層小薯。不知道他們近來在「新香港」過得怎樣?

▶️ 程翔、羅恩惠(二)香港人權新聞獎之死:最後一根稻草,居然來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4QTeJwV4-8

Files

Comments

No comments found for this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