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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通過後,英國多次批評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但除了發出一紙聲明,還有沒有可能訴諸國際法?

首先,由於《中英聯合聲明》並沒有奧蘭群島那樣的聯合國監督機制,也沒有訂下中英兩國都同意、研判1997年7月1日後香港是否根據「聲明」被管理的機制,要證明任何一個簽約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最大的話語權,自然要由當事國提出。

英國在1997年7月1日前,特別是在彭定康當末代港督的時代,也不時被中國批評「三違反」。理論上,當時中方也可以說英國單方面撕毀《中英聯合聲明》;沒有那樣做,只是不希望橫生枝節之故。到了今天,英國雖然也不時批評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但這和1997前的中方「三違反論」一樣,恐怕都是純粹嘴砲,難以有實質作用——除非它正式向國際法庭狀告中國違約。

在純理論層面,這可行嗎?

美國前駐港總領事唐偉康(Kurt Tong)2020年在《Foreign Affairs》剛撰寫了一篇文章,立論和溫和的美國商界一脈相承,也就是不贊同特朗普政府威脅終結《香港政策法》、香港獨特地位、香港單獨關稅區等的舉措,認為那只會害朋友(香港人)、也害自己(美國人),而傷不到中國。對此各界自然有不同意見,不贅。

重點是,唐偉康也有他自己的建議,認為更「有用」的方案,就是考慮到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正式控告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認為儘管中國不會理會,但足以令其大大尷尬云云。

然而唐偉康的提案,其實有點粗疏。

一來最有資格提案的,始終是英國;其他國家要提案,則需要證明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對自己的結構性影響。

二來假如由國家提案,ICJ必須雙方都同意以國際法庭仲裁、並接受其有約束力的裁決,才會開庭,而中國自然是不可能接受的。

三來ICJ可以給予「顧問建議」,而毋需當事國同意,但前提是這要求來自聯合國屬下其中一個組織,或根據某項聯合國決議案。而如前述,《中英聯合聲明》不同《奧蘭條約》,本身不在此列。

除非仿照以下例子:英國把原屬毛里求斯的Chagos Islands原住民全體逼遷,成立「英屬印度洋領地」,再把島嶼租予美軍為海軍基地,引起毛里求斯嚴重不滿。這案件就正根據聯合國大會決議、以「未完成非殖化」這原因,正在ICJ審理。但放在香港案例,觀乎聯合國大會一國一票的機制,中國大概也不會擔心,不同毛里求斯的上述立場,得到非洲全體國家支持,聯合國大會才能通過議案。

▶️ 假如中英聯合聲明被任何一國違反,國際法能處理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qiAMEg41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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