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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中國出現希望在大陸地區複製香港的國策,一直都有不少宣傳,說香港的制度優勢已經可以出現在個別「試點」,例如法律。然而中國的「依法治國」概念,和港英時代的「法治」觀念南轅北轍,橘逾淮而枳,這種片面抄襲,基本上是不可能成功的。

中國最早開放香港律師進入大陸法律服務市場的政策,為2003年《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根據CEPA第七條「法律和爭議解決合作」,中港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加强在法律和爭議解決領域的合作」,包括「支持兩地法律和爭議解決專業機構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加强業務交流和協作」,和「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不過在條文的背後,有關法律服務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等條例中,香港律師只能與中國大陸的律師事務所合夥,在中國大陸經營律師行。參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夥聯營的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港澳和中國大陸的「聯營律師事務所可以受理、承辦民商事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以及行政訴訟法律事務,不得受理、承辦涉及內地法律適用的刑事訴訟法律事務」。

換句話說,根據CEPA,香港的律師不能在中國大陸執業,只能以擔任「民事訴訟代理人」或「法律顧問」等方式承接生意。港澳律師深圳執業服務中心總監吳建升在香港仲裁師協會與前海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合辦的《港澳律師深圳執業便利化措施》研討會承認,港澳律師頂多可在深圳出任仲裁員、調解員、監督員和企業法律顧問,卻希望他們藉熟稔普通法和國際規則的優勢,培訓中國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如成立「大灣區涉外律師學院」或「涉外律師培訓中心」等。[1] 香港律師要在中國大陸執業,需要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中國律師資格後,但亦只可以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2] 不過儘管有種種限制,政策出台後,香港的事務律師還是逐步被這些實利融化在中國大陸業務中,結果,香港律師會也比香港大律師公會更難抵禦後來的政治壓力。

《港區國安法》通過後,中國為了進一步促進融合,終於准許香港律師在中國大陸正式執業,但入面自然充滿政治審查。根據廣東省司法廳發布的相關執業申請指引,申請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的條件包括「擁護憲法、擁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參加廣東省律師協會不少於1個月的集中培訓」等。[3] 那究竟哪些香港律師可以在中國大陸執業,他們又能否為中國法律與國際接軌「作出貢獻」?根據港澳律師深圳執業服務中心公佈的數據,港澳律師大灣區職業考試於2021年7月舉辦首屆考試,香港律師356名、澳門律師74名通過考試,能於大灣區九個城市執業,其中來自香港的第一人,就是以2019年「反送中運動」捲入721事件成名的何君堯律師。[4]

2021年3月25日,中國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舉辦新聞發佈會,指現時中國大陸約有52萬名律師,其中涉外律師(從事與外國法律相關的律師)約有1.2萬,佔約2.3%。[5] 也就是說,熟識國際法律事務的中國大陸律師依然捉襟見肘,香港律師本應能填補空缺,然而在有關限制下,香港律師越過了邊境,通過評估,就已經「中國大陸化」,本來的優勢也不再存在。

[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w2RgxvL8dc

[2] 引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網站,
https://www.tid.gov.hk/tc_chi/cepa/tradeservices/leg_liberalization.html

[3] 文匯報〈港澳律師大灣區執業證啟用 可在內地九市執業〉,
https://www.wenweipo.com/a/202206/29/AP62bc0fb7e4b033218a54dbe8.html

[4] 香港01〈4港澳律師獲准大灣區內地9市執業 何君堯成港第一人〉,https://www.hk01.com/article/789734

[5] 中國新聞網〈官方:中國律師隊伍已達52萬人,涉外律師1,2萬餘人〉,
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1/03-25/9440361.shtml

▶️ 延伸視頻:陳文敏教授:法官判決後,政府一再搬龍門,法院還有權威嗎?(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zjcq9pUs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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