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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為求吸引外資、expat、「說好香港故事」,正無所不用其極。有見昔日的自由一去不返,「新香港」管理人唯有另闢蹊徑,想到第三世界國家吸引「國際友人」的另一賣點:色情天堂。

其實曾幾何時,台灣、南韓、新加坡、香港這「亞洲四小龍」,都不是沒有嘗試過以「色情天堂」招徠外賓、特別是美國人。

新加坡設有紅燈區,正是希望做外國人生意;台灣曾經出現本土女郎在陽明山伴浴美軍的國際新聞照,蔣介石怒而不敢言;南韓有眾多美軍駐紮,不時都有「勞軍」專案;香港昔日也有在塘西的官方紅燈區,後來雖然取消,但灣仔實質上的紅燈區就是為休假的美國海軍上岸後度身訂造。《蘇絲黃的世界》那位妓女蘇絲黃(不是電台那位),曾經是香港人在西方世界的形象。

只是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後,已經不用靠這些旁門左道招徠外國人;就算依然有這元素,也不會是主打。但現在今時唔同往日,重新默許這樣的定位,並非說笑,而是逐漸變成政策。

早前處於「收成期」的「完善議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對外國人硬銷香港,將「香港酒吧啲女正啲」列為賣點,已經成為國際新聞。但相對於「新香港」法庭的最新判決,不過冰山一角。

警隊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光顧邪骨按摩店一案,他本人脫罪,自然是「新香港」常識,毫不意外;意想不到的卻是法庭連邪骨店主也宣佈無罪,不算邪骨按摩店是非法經營賣淫場所,原因非常有創意:「偶爾提供色情服務」,不算以色情服務作為基本業務。

這樣的判決,根據普通法精神,已經成為先例,打破了昔日所有同類案例。以往只要警員放蛇,色情場所斷正,已經是足夠人證物證,去拉人封舖,店主就會以經營色情場所入罪。但根據「新香港」法庭的邏輯,警員放蛇斷正,只能證明按摩店「偶爾」賣淫,所以不能證明那是「賣淫為主」。那顯然除非找人天天放蛇,而且每一次都獲提供性服務,才不是「偶爾」。然則「新香港」還怎會有賣淫場所?就算是「口碑載道」的邪骨場,只要有一個客,證明師傅是「邪骨正揼」,就是皆大歡喜的happy ending。

這判決涉及基本邏輯推論問題:在「新香港」,那些暴動案、國安案,「共同身處現場」已經等同暴動,擁有「capable of」暴動的索帶、煽動的文宣,不論意圖,已經足以入罪,門檻非常低。但到了檢控賣淫,明顯「共同身處賣淫現場」無罪,按摩師傅「capable of」賣淫、擁有賣淫套裝無罪,就連證明了她們賣淫也無罪,「經營色情場所」的定罪門檻,變成要天天斷正、每一個客都享用邪骨、而且還要被證明,高到無可再高。由以往一次「正骨邪揼」斷正即入罪,變成現在只要一次有蔡sir那樣的聖人「邪骨正揼」,就可以脫罪。

除了刻意推廣「新香港」的全新國際品牌,實在找不到其他原因。

▶️延伸視頻:國安處蔡Sir「邪骨門」:神聖程度只有印度聖雄甘地能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u_MlHQB-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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