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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香港」百案纏身的黎智英,那些甚麼勾結外國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的「國安大案」還未開審,想不到連剛宣判的前菜,已經要監禁5年9個月。這罪名是指他「詐騙科學園」,聽起來好像很嚴重,其實不過是《蘋果日報》租了科學園地皮做辦公室,入面有過千員工,而黎智英其中一間私人公司的註冊也放在那裏,於是就是詐騙土地用途。

當然,「犯法就是犯法」。但這類「犯法」,本質上是甚麼?例如一個立法會議員,有一個員工在立法會辦公室裏面工作,而他處理了議員所屬組織的一些事情、與立法會工作無關,理論上,就是那個組織串謀那議員詐騙香港立法機關又例如工業大廈裏面過夜,或在裏面夾band,違反了土地用途,就是詐騙了那座大廈。

根據這樣的準則,違法的人,成千上萬。很多中小企東主都會把自己的公司放在同一地點,這本來是約定俗成,就算是被查到,絕大多數時候都是罰款了事,甚至不會以「欺詐」方向檢控。欺詐這類罪名可以罰款幾百元自簽守行為了事,也可以最高監禁十四年。結果黎智英這樣雞毛蒜皮的「罪」,居然要監禁接近六年,任何人都會覺得這是選擇性執法。

而且本案拘捕的方式,還要把黎智英身旁的員工一併拘捕,結果那位CFO就成為污點證人,獲豁免起訴,而且同一人成為人質後,又下令身在台灣的蘋果高層,要把《台灣蘋果日報》賣給黃浩的「白手套」,明顯完全違反黎智英意願。這種明目張膽的連坐法、人質外交,本來只可能在中國大陸出現,現在就「全面一國化」。

要以這樣的方式演繹「法律」,任何人都可以坐牢,但任何人也都可以逍遙法外。例如警員集體起底是「無心」,網民起底就是「侵犯私隱」、「刑事恐嚇」。建制派買票是正常商業行為,黃耀明唱歌就是「賄選」。這樣下去,沒有人會願意出任公職的,只會悶聲發財,口袋法實在太容易中招,任何人都會有得罪人的一天。這樣的嚴刑峻法,還要是選擇性的嚴刑峻法,居然活現在「新香港」,幾年前誰能料到?

▶️ 延伸視頻:褚簡寧 (Michael Chugani):美國也有國安法,但與《港區國安法》有何不同?(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VCpaiLmC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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