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香港誌 097】香港「積極不干預」的持續修正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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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積極不干預」是香港作為國際自由港的基石,不過並非所有研究都認為「積極不干預」對市場及民生有正面作用,不少左翼學者始終強調,政府應於適當時候作出干預,否則便會如經濟史學家Karl Polanyi所言:「無限制的市場對人們生活所造成的可怕後果非筆墨能形容。」[1]
以工業生產為例,由於香港政府的不干預政策,在欠缺資助或補貼下,企業成本較高的工業生產容易令人卻步。這令大量商家寧願選擇從事服務業或轉口貿易,也不願意進行工業生產,這趨勢在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更為明顯:自從大量香港商家湧到成本較低的中國大陸開設廠房,幾乎就是一去不返。反觀同為「亞洲四小龍」之一的新加坡,當地政府於1960年代開始推行「積極干預」政策,以出口工業減稅政策吸引工業發展,又設立「經濟發展局」和「新加坡發展銀行」(星展銀行),以政府名義參與各類企業投資,令新加坡經濟穩步發展之餘,也相對能兼顧工業發展。[2]
「自由放任」乃至「積極不干預」政策在發生經濟危機時,亦往往受到質疑。一方面,若政府堅持不干預態度,民生將大受影響,難免陷入管治危機;另一方面,若放棄立場出手干預,則容易受到言行不一之抨擊,影響市場信心。而且無限度的市場自由,很容易出現如雷曼兄弟的經濟災難,因此批評者多認為市場管制乃政府必須干預的部份。諸多例子可觀之:1965年銀行風潮,1974年港元自由浮動,1982年港元危機,1987年股災,乃至1998年的金融風暴等,無不存在香港政府的終極調控。
經濟學家陳坤耀曾指「積極不干預」不應理解成「積極地不干預」,而是「積極性不干預」,亦即積極地權衡社會利弊後,再選擇性地投入經濟活動,因此香港的經濟成長並非單純來自於政府毫不干預市場活動,香港政府其實一直都有其積極角色。事實上,香港政府自港督戴麟趾時代開始,及至麥理浩時代期間,便已對社會民生進行諸多改革,積極參與的態勢乃不可逆轉。因此不少人認為港英政府並非執行「積極不干預主義」,而是「選擇性干預主義」(Selective Interventionism)。
例如郭伯偉任內的1965年發生銀行危機,當時郭伯偉出手要求匯豐接管陷入破產危機的多間銀行,並暫停批發銀行牌照。及後他更推展「廉租屋計劃」及六年免費教育,雖說此類政策都以民生為依歸,但如經濟學者曾澍基所言,也反映他的「自由放任」政策,其實也難以完全自圓其說。[3] 又如1968年制定《僱傭條例》、1971年推行十年建屋計劃、1980年推行九年免費教育等,這些改革都由香港政府主導,且對市場帶來間接影響,例如僱傭保障了傭工福利、但同時為僱主帶來一定制肘,建屋計劃對私營房地產市場帶來衝擊,免費教育使私營教育機構數量銳減等。以上種種,都指出「積極不干預」更多是概況性的文宣,並非鐵板一塊,這種由當權首長決定路向的政策被稱為「選擇性干預」,有時也不為過,而且將「積極」和「不干預」放在一起這種詞彙組合,諷刺地與中共經常自創的「新語」,亦有點異曲同工。
不論何種說法,香港政府多次對市場作出干預雖然是鐵一般的事實,但在香港主權移交前,這些干預都從沒有影響市場對香港作為國際自由港的信心,也許這才是「積極不干預」政策最成功之處。然而在香港主權移交後,這種藝術就開始難以拿捏分寸。例如1998年,香港政府動用近1200億港元的外匯儲備出手干預股市危機,被認為是最動搖「積極不干預主義」的挑戰;及至2006年,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發表題為《「大市場、小政府』── 我們恪守的經濟原則》的新聞稿,提到:「我們(政府)的工作不應囿於籠統的口號(積極不干預)」,引起港人嘩然,質疑香港特區政府意圖改變數十年來行之有效的經濟管理方針,轉而插手干預市場。不過這些只是開端,到2015年,時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明確提到「積極不干預」是過時方針,說政府應與時並進,「適度有為」。然而何謂「適度有為」?將屋村商場賣予領匯、強積金私營化、疫情期間針對性補貼等,自然是典型例子。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香港政府變成無所不管的龐然大物,一切市場、制衡機制蕩然無存,「積極不干預」自然就無疾而終了。
[1] Karl Polanyi, 1957.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Beacon Press, pp.76.
[3] 邢慕寰,《一塊石頭的奇蹟——香港經濟成長的故事4》,中國時報,1922年6月21日。
[3] 曾澍基,《遲來的訃聞——「積極不干預主義」已死》,明報,1992年2月14日。
▶️ 延伸視頻:馭風聯合創辦人及投資總監馮宏遠:大外宣 Vs 反效果:國際金融界點睇「新香港金融峰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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