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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談及《樹大招風》通過買花瓶行賄的故事,有網友希望再分享一下。其實,這種暗黑經濟學,從來都是香港經濟活動的一部份。

只要一個「專家」鑑定一件物件為古董,同樣一個花瓶,廟街可以賣10元,「明代古董」就可以變成100萬。就算事後有人查證,責任也在於舉證的「專家」,一般人怎能分別真品和仿製品?自然都是「無辜」的。於是不少古董買賣行,特別是中國改革開放初期,其實都是營運洗黑錢、走錢、行賄納賄等業務。

同樣原理,一度是不少由計劃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的國家,那些寡頭致富之路。當花瓶官方價是10萬,黑市價是500,只要有辦法從黑市價大量入貨,卻有權要求在官方價出售,這就是最徹底的上下其手。俄羅斯的富豪,基本上,都是這樣起家的。而且大有大貪,小有小貪,像北韓圓的官方匯率是沒有正常人理會的,假如你到北韓,而對方又堅持以北韓圓官方匯率兌換、再以北韓圓交易,就知道是甚麼回事。

不過更方便的直接交易,自然是賭場。一個貪官,要把黑錢傾家蕩產的「輸掉」在賭場,然後贏家將錢帶走後、扣除回佣,在某地將黑錢還給貪官的海外戶口,這種「黑錢漂白」,才是賭場「自古以來」的主要業務。否則澳門為甚麼人均GDP高得那麼誇張?為甚麼中國貪官那麼愛賭錢?

由賭場概念衍生的,還有富豪之間的賭局,例如富豪麻雀,還有著名的「大dee會」。一來,富豪之間打麻將可以聯絡感情、培養社會資本,但更重要的是他們可以訂下入場門檻,雀局一千萬一底也好、撲克牌五萬元一張也好,反正一般人絕不可能進入。有了這遊戲規則,富豪自然可以「秒秒鐘幾百萬上落」,一夜賭局輸掉過億,自然也是「可以理解」。至於輸家是技不如人,還是故意用賭局付佣金、乃至行賄,就算警察開file調查,起碼在普通法體系,又如何可以毫無疑點地入罪?他們可以振振有詞:難道有錢人「玩大啲」,也是犯法?

諷刺的是,朱門狗肉臭,路有凍死骨。一方面,陽光的法律貌似大公無私,ICAC對一般人可以連黃耀明為候選人獻唱也當作「賄選」;另一方面,「鄰近地方」的潛規則卻已經無懈可擊。社會越來越犬儒,自然不會沒有原因。

▶️ 延伸視頻:曹家道:「紅頂商人」徐展堂如何建立商業王國:「中華製漆爭奪戰」的親身經歷(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1c-FgxZQ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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