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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站穩腳跟後,港英政府也大表歡迎,因為可以貫徹間接管治之道,讓他們根據華人傳統建立福利社會,也就是「outsource」了大量其他大政府的開支,給予市場經濟帶來的民間財富。華商也很懂得把握機遇,再通過利用這些福利社會網絡,協助自己在中國大陸增加本錢,同時繼續走向世界。

回看早期華人在香港生重病、而又無力負責醫藥費時,只能到太平山街的百姓廟(廣福義祠)等死,後來那裡因為收容太多貧病者以致衛生狀況極度惡劣,致被政府揭發。結果華人精英在與港督商討後,決定在1870年成立廣東華人醫院,於是由政府撥地撥款,並由華商籌募經常性開支,再加上一個由選舉產生的董事局管理,「東華醫院」就此誕生。

東華醫院是香港首個獲政府確認的華人慈善組織,職能很快超越純醫療範疇,逐漸成為華人社區的半自治機關、華民的公共議事廳,以及港英政府與華民之間的非正式溝通橋樑,用後來的社會科學術語來說,就是「第三部門」。新來港的華商也很快學會遊走於帝國邊緣的本領,他們會在中國大陸捐官,亦會鼓勵子弟參加科舉考取功名,同時強調自己懂「西學」;而來到香港後,他們面對香港政府則常常身穿中國大陸官服,自詡為朝廷及華民的「代表」,而香港一般大眾亦常誤將他們視為「朝廷命官」。這可見香港精英的「韋小寶式」兩棲心態,其來有自之。

然而,當華商作為「香港士紳」在與大清帝國政府直接打交道時,港英政府便會介入,以防這些位於香港的「機構代表」在中國官場予取予求,引起外交風波。例如歷史學者冼玉儀記載了這樣的案例:在1885年廣東水災時,東華醫院發動香港華僑各界捐助,賑災後尚有三萬両餘款,前主席何崑山曾提議以餘款重修廣東境內的水利基建。這種行為馬上被香港的總登記官、也就是後來的香港輔政司和威海衛專員駱克爵士(Sir James Lockhart)阻止,因為英國管治下的民間組織不能挪用善款,更不用說受益者是邊境以外的大清官場。在駱克施壓下,東華董事局決議善款只用於原來訂明之賑災用途,這也是今天香港依循的法律基礎,但是何崑山仍然不願意放棄,因為他私下接受了大清帝國的表彰牌匾,並公開在《華字日報》批評駱克橫加干預。港英認為英國在香港的主權被廣東官吏凌駕,於是由英國駐華大使向大清總理衙門正式投訴,指東華醫院為英屬香港的慈善組織,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廣東官場這種行為有侵犯英國在港主權之虞。最終兩廣總督張之洞責成廣東司庫莫要再犯,風波方告平息。[1]

在這案例我們能看見的是,早期華商除了遊走中英兩方之外,更有權力與民望進入法律的灰色地帶,在公在私,都可以有不同獲利(或貢獻)空間。

[1] Elizabeth Sinn. Power and Charity: A Chinese Merchant Elite in Colonial Hong Kong.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89.  徐承恩:鬱躁的城邦:香港民族源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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