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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極出現主權爭議後,各國為了避免爭端擴大,遂於 1959 年簽訂《南極條約》,規定締約國在南極洲進行的所有活動必須遵循和平原則,並凍結一切主權申索。條約出現的最主要目的並非為了推動科學考察,而是締約國為了保護自身對南極領土主張而妥協,締約國包括阿根廷、澳洲、比利時、智利、法國、日本、紐西蘭、 挪威、南非、蘇聯、英國、美國。

根據當時使用的傳統國際法,以先佔方式申索南極這類無主地的主權,必須包括四個基本要素:

1. 主體必須為國家;
2. 客體必須為無主地,且未被任何其他國家主張佔有;
3. 先佔國必須在國際間明確作出對無主土地佔領的意思表示;
4. 佔領方式必須是「有效佔領」,即通過立法、司法、懸掛國旗等執行國家權力的方式,實行有效佔領,例如在該地建立行政機構。

各國雖然從 1904 年開始相繼在南極大陸上建立科考站,但根據「先佔定義」,可其實各國對南極領土的主張大多並未符合「有效佔領」的條件。直到1943 年,阿根廷首先在奧爾卡達斯站設立郵局和氣象站,以建設本國行政機構,來宣示自身「有效佔領」。英國在 1940 年代屢次與阿根廷在南極大陸發生衝突,多次就主權問題向國際法院申訴,反映此時南極領土爭端已經從探險隊之間的小型衝突,上升到國際政治糾紛的高度。

美國在南極主權雖然保持緘默,卻一直未停止行動。1947 年,美國提出「杜魯門主義」,以壓制蘇聯擴張為目的,南極洲無可倖免地進入冷戰戰場。美國分別發起了 1946 年的「跳高行動」(Operation Highjump)和 1948 年的「風車行動」(Operation Windmill),共派出近萬名美軍、和包括航母在內的龐大船隊探索南極大陸。美國隨後在 1948 年提出多國共管方案,主張與已提出南極主權要求的七個國家實施「共同管理」,以將蘇聯排斥在南極土地之外。然而阿根廷、澳洲、智利、法國、挪威等雖然是美國盟國,也異口同聲反對,令美國不得已只能擱置計畫。

到了1950年,蘇聯也正式發表官方宣言,以別林斯高晉對南極大陸的發現為依據,保留優先對南極提出主權要求的權利, 強調任何沒有蘇聯參加的南極會議均沒有法律效力。既然列強都捲入,要避免衝突,《南極條約》就是唯一的妥協出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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