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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內,美國連續發生兩宗被認為是「仇恨犯罪」(Hate Crime)的槍擊案,其中一宗的恐怖份子因為是「大中華膠」,而引起華人世界高度關注。這是南加州橘郡Laguna Woods的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槍擊案,造成1死5傷,疑兇周文偉是台灣外省人二代的移美公民,曾參與「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他對中國和台灣之間的政治緊張局勢感到不滿,並對台灣有厭惡情緒,負責調查的警長指襲擊是「出於政治動機的仇恨犯罪」。

第二日,18歲白人疑兇 Payton Gendron 武裝闖入紐約州水牛城一間位於黑人社區的超市,以步槍對黑人大開殺戒,並在社交媒體Twitch直播犯案過程,造成至少10人中彈身亡、3人受傷,傷亡者中有11人是黑人。水牛城市長 Byron Brown 表示,疑兇先在網上發表一篇長達180頁的文件,表示他是有計劃地選擇最多黑人的區域下手,亦將自己描述為法西斯主義者、白人至上主義者,行兇動機就是「殺死盡可能多的黑人」。警方也認定事件是出於種族因素的仇恨犯罪。

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數據顯示,2020年的8052宗「仇恨犯罪」中,有64.9%犯案動機是出於種族、民族或血統偏見,一半以上針對美國黑人。2020年「黑命貴」(Black Lives Matter)運動後,針對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居然比之前那年的1972宗更高,帶動總體「仇恨犯罪」增長近9.1%。

那什麼是「仇恨犯罪」?記得在美國大學讀書時,給國際學生的orientation就不斷重複警告「不要犯下 Hate Crime」,可見這是美國一大社會課題。

「仇恨犯罪」是由於對某些個人特徵的歧視和偏見而造成的犯罪,尤其以種族、民族、宗教、性別歧視等引導的「仇恨犯罪」最為常見。當普通的犯罪與有偏見的意圖結合,就可以被視為「仇恨犯罪」,包括身體攻擊、口頭羞辱和威脅、諸如塗鴉之類的財產損害,甚至謀殺。除了肉體上的傷害,「仇恨犯罪」亦會令受害者在精神層面受到創傷,甚至波及與受害者有相同特徵的人,令特定社群產生恐懼,間接造成社區動盪不安。

自從武漢肺炎在美國爆發,美國社會仇恨亞裔的犯罪亦不斷升溫。根據《中央社》資訊,三藩市警局於本年初指出,當地2021年仇恨亞裔犯罪暴增567%;聯邦調查局資料顯示,2020年全美的仇亞犯罪比2019年增加73%。例如2021年初,美國三藩市奧克蘭(Oakland)一名91歲亞裔男子當街遭黑人從後推倒在地上;在紐約,40歲亞裔女子 Michelle Alyssa Go 被人蓄意從地鐵月台推落軌道慘遭列車撞死;喬治亞州有白人男性在3家按摩水療館接連發動槍擊恐襲,造成8人死亡,當中有6人是亞裔女性 …… 以上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引起上萬人走上紐約街頭,發起「停止仇恨亞裔」運動。

然而「仇恨犯罪」其實在法律上是難以完全清晰界定的。例如喬治亞州在2020年通過「仇恨犯罪法」,該法要求執法人員介入調查時,需就「疑似」「仇恨犯罪」的任何犯罪提交「偏見犯罪報告」,納入投訴人的姓名和受保護身份(例如種族),以及是否有證據表明所涉事件牽涉嫌疑人對受害人所屬群體的客觀或主觀認識,以及嫌疑人是否有與相關暴力犯下「仇恨言論」或行為記錄等。在前述按摩院槍擊案中,就算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是「源於種族與性別偏見」的仇恨犯罪,喬治亞州檢察官卻保守地表示「本案僅以殺人罪起訴論罪」,可見有關界線還相當朦朧。

雖然香港人對某些種族或有刻板印象及歧視成分,但針對種族的Hate Crime相對罕見,反而在「政治標籤化」的Hate Crime近年急速冒起。客觀而論,這類標籤來自什麼陣營都有,但隨著國安法下的「新香港」實行「清一色」,其中一方的Hate Crime不但不被追究、反而得到鼓勵,另一方則動輒得咎,整個躺平社會貌似「和諧」,其實已經成為一個「仇恨社會」,一旦情況逆轉,釋放出來的能量,足以排山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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