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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些外國朋友問:為甚麼香港的政治犯,不像甘地、馬丁路德金那樣,利用法庭來傳播希望訊息?

這令我想起被劃為右派的前《文匯報》總編輯徐鑄成先生的分享:從前坐國民黨的牢,回鄉獲英雄式歡迎,身體被囚禁,但精神依然自由。直到坐共產黨的牢,親友一律劃清界線,自己失去一切尊嚴,身體固然失去自由,更可怕的是精神層面的摧毀,非國民黨所能比。

在文明法治國家,一切有基本規矩,法庭可以旁聽、記者可以報導,被告自辯時的精采發言,往往名留青史。不少西方世界的經典語錄,都是來自法庭上的政治犯,不少人甚至用比寫博士論文更認真的態度準備辯詞,因為知道那會傳世。

但極權國家就可以輕易閉門審訊,就算容許旁聽,也會有一籃子的恐嚇,令被告只能根據官方說法走過場。蘇聯昔日的show trial 就是典型,一眾德高望重的被告甚至哀求法庭處死自己,自貶為人渣。

「新香港」「依法治港」最有創意之處,是用了普通法的條文,達到極權審判的效果。例如國安法規定可以拒絕旁聽,法官也可以頒令禁止報導審訊所有內容,就算被告庭上如何慷慨激昂,效果都是石沉大海。加上「三權合作」的政體,令被告知道不合作的一切可能後果自費,要是選擇不認罪、自辯,很可能只會多坐幾年,選擇自然會和正常司法程序不同。

假如這樣的法庭出現在中國、北韓,相信沒有任何人好奇「為甚麼被告不自辯」。然而在從前有法治的香港,不少國際友人依然不相信香港崩壞的速度可以如此之快,還以為這是西方文明法治的審訊。

昔日就算是國民黨統治的大陸,政治犯也可以派發傳單宣揚理念;即使是台灣的美麗島公審,也讓國內外媒體全程直擊報導。但在「新香港」,採取共產黨模式,司法成了政權的武器,整個遊戲規則就徹底改變。

外國人若非親歷其境,又怎能明白?就算不少香港藍朋友見證一切,還不是故意選擇裝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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