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rtists Posts Import Register

Content

612基金5位信託人全部被捕,包括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的許寶強教授,而他是在機場離境時被捕的,這尤其令人不安。

同屬國安「案」,《蘋果日報》主筆盧峰也是在機場被捕,保釋了幾日之後就被落案起訴,還押至今。他被捕之前,已經拘捕了同「案」各人,起碼有了一些跡象。但許寶強被捕時,612案還未出現,究竟他被捕與案件的先後次序如何,就有以下邏輯上的可能:

1. 612案早就準備就緒,本來就打算昨日大搜捕,剛好其中一人在機場,純屬巧合;
2. 612案早就準備就緒,但本來並未決定是否要拘捕,直到有人離境,辦案人員才決定正式拘捕;
3. 612案依然在「調查」中,本來並未有足夠證據跟進,但見有人要離境,反正國安拘捕無須法庭手令,就乾脆先拘捕、再慢慢繼續「調查」;
4. 許寶強本人在一個watch list,由於要把他攔下來,才要找一個罪名,然後才臨時決定順道拘捕其他612信託人。

從現時警方公佈的「罪名」而言,即使以國安的角度,也是極度牽強的,假如這是在舊香港,提出這樣的「證據」,肯定會被法官痛罵。假如上述情境中的(3)最接近現實,這反映香港執法人員的基本邏輯已經徹底顛倒:先拘捕、再慢慢查,而不是有了門檻很高的證據和基本證供,經過法庭手令,才予以拘捕。這正是「法治」和「依法治國」的分別。

這令人想起初選案:大搜捕之後,控方卻一直說「未ready」,不斷押後上庭時間,居然押後了一年多,明顯是先拘捕、再慢慢查,包括通過勒索人質等方法「查案」,嚴重違反基本人權。而第一日大搜捕的timing,正是其中一人區諾軒從機場回港之後的幾小時。

總之,假如相信「新香港」依然可以自出自入,未免天真。

Files

Comments

No comments found for this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