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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美國制裁中的下任新香港市長李家超,在YouTube的「競選」頻道被YouTube所屬的Google「依法」移除。Google發言人表示,有關頻道「涉嫌違反(美國的)出口及制裁政策」,Google需遵守美國相關法律,按照使用守則執行,並在檢視相關政策後,決定採取終止行動。

有趣的是,同樣被制裁的林鄭月娥,到今天依然有她的2017年競選「同行」頻道在YouTube,雖然5年沒有更新,但也沒有被移除。而林鄭月娥、李家超等人的Facebook專頁,屬於朱克伯格的Meta公司,使用至今,同樣沒有因為制裁而被移除。

根據Facebook的理解,制裁令是限制黑名單上的人,例如鄭市長、李候任市長等,去使用企業的「支付行為」。當時Facebook就公佈鄭市長等人的專頁不可以再賣廣告、或落廣告boost posts,或使用任何需要額外支付的程式服務。

然而嚴格而言,使用美國公司提供的Facebook免費服務,也可以算是一種intangible的交易行為。2017年,美國制裁俄羅斯聯邦的車臣總統小卡德羅夫(就是現在高調出兵烏克蘭那位狂人),Facebook當時就決定直接關閉小卡德羅夫的專頁。換句話說,Facebook對鄭市長已經非常寬容,而美國政府也沒有後續跟進,變相默許鄭市長專頁繼續存在於社交媒體,反映美國對香港的制裁,還有大量可操作空間。

根據上述邏輯,這次李家超YouTube channel出事,似乎是他團隊聘請的公關公司、或內部自行決定落廣告boost posts,結果就直接違反了制裁令涵蓋的「交易行為」。不過YouTube也可以選擇單純不批准有關廣告,而不是整個channel 刪除,這反映YouTube內部protocol視違反制裁行為有「一次性嚴重後果」。事實上,YouTube也可以直接disable被制裁人士的交易、廣告功能,這都說明Google的基準比Facebook要嚴格。

根據同一基準,李家超日後使用個人電子郵箱,同樣應該不被容許,因為個人電子郵箱就算可能免費,server也總是要付費的。同一道理,鄭市長落台後,她應該只能使用類似163、新浪等電子郵箱,假如使用手機的任何付費app,同樣已經會連累有關企業違反美國制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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