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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和烏克蘭談判,克里米亞、東烏克蘭頓巴斯地區領土主權問題依然是最大難題。假如俄方堅持合併這些烏克蘭土地、或承認它們是獨立國家,而烏克蘭堅持領土主權完整,類似「一國兩制」安排,似乎就是最大公因數。但其實這樣的協議,幾年前已經簽過兩次,這就是普京開戰前廢除的《明斯克協議》。新和約的下場會有不同嗎?

當時的《明斯克協議》是希望結束頓巴斯戰爭,而頓涅茨克、盧甘斯克已經仿效克里米亞發起公投,單方面宣布脫離烏克蘭獨立,戰爭其實從未完全平息。後來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聯同俄羅斯進行「斡旋」,烏克蘭政府、頓巴斯地區兩「國」政府在歐俄見證下,在白羅斯首度明斯克簽署和議,內容如下:

1.  立即全面停火
2.  雙方需撤出重型武器
3.  接受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SCE)對停火的監督和核查
4.  通過一項烏克蘭法律《關於頓內次克和盧干斯克部分地區的地方政府臨時安排》
5.  透過於烏克蘭和俄羅斯邊境地區建立安全區,並接受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的查核
6.  釋放所有是次事件中的人質和被非法羈押的人
7.  禁止針對頓內次克和盧干斯克地區發生的事件有關的人員進行起訴與懲罰
8.  改善頓巴斯地區的人權狀況
9.  根據烏克蘭法律《關於頓內次克和盧干斯克部分地區的地方政府臨時安排》,提前舉行地方選舉
10.  在歐安組織監督下從烏克蘭領土撤離非法武裝團體、軍事裝備及戰士和僱傭兵
11.  對頓巴斯地區採用經濟復甦與重建計劃
12.  提供參與協商者的人身安全保障

這裏的關鍵是第9條,雙方不成文理解是烏克蘭接受東部特殊安排,類似「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簽署《明斯克協議》是2014年,之後戰爭雖有降溫,但依然未平息,於是各方又在2015年2月簽署了《新明斯克協議》,用作確實舊協議的執行文件,內容與舊協議大同小異。

但這條各自表述的條約,幾乎一開始就註定失敗。烏方認為協議是用於讓烏方重新統一及恢復烏克蘭主權完整,然而俄方認為協議是用作推動盧甘斯克和頓涅茨克建立一個與俄羅斯結盟的政府,協議只是一個推動過程。這種根本矛盾,肯定存在於任何未來的俄烏談判之中。

而且俄方多次表示自己不是引起衝突的一方,因此對條文所限制的具體條件,並不打算接受及負責。俄方的不合作及無視條約的規定,直接否定了協議的內容,令協議猶如虛設。此外,協議內容大多針對烏方而設,部份烏克蘭人認為協議不公。協議推出後,烏國國內公民對此十分不滿,認為假如烏方執意執行協意內容,意味是向俄方低頭、並與國內國民為敵,因此烏方在執行協議時也有很大阻礙。現在烏克蘭人受到更深的苦難,要同意類似安排,只會更困難。

現在談判期間,俄羅斯態度如一,強調自己並非引起衝突的一方,因此其行為不應受到約束,反而應約束「始作俑者」,即「引起衝突」的烏克蘭。假如東烏克蘭有類似「一國兩制」安排,俄羅斯的理解就是「維持現狀」,不見得會撤回承認兩「國」獨立,更可能在談判期間,就接納兩「國」加入俄羅斯聯邦。當然,這可以是開天殺價,但要今天的烏克蘭接受《明斯克協議3.0》,除非俄軍在戰場上忽然摧枯拉朽,否則難如登天。

(Table: Euromaidan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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