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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港警國安處發信予總部設於倫敦的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指控組織網站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不但提出跨境刪除網站的要求,更警告羅傑斯可能面臨監禁。消息傳出後引起國際嘩然,但究竟怎樣的回應才是國際關係應有之義?

綜合「香港監察」facebook專頁帖文及《明報》報導,羅傑斯在3月10日收到港警國安處的信件和電郵,電郵指控「香港監察」網站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要求組織在72小時內刪除網站,並警告身兼組織行政總監一職的羅傑斯可能要面臨3年監禁或港幣10萬元罰款。雖然「新香港」國安警明顯沒有國際執法權限,但假如予以全球通緝,在中國、「中國香港」前有引渡條例的國家,依然足以構成風險。

英國外相卓慧思(Liz Truss)對此發表聲明,指「新香港」當局對總部設在英國的非政府組織「香港觀察」採取無理行動,「顯然是在嘗試讓那些在香港捍衛人權的人士噤聲。」加拿大駐英國高級專員公署在16日邀請羅傑斯,與加拿大、紐西蘭、澳洲、美國、日本、歐盟等駐英國官員會面,討論香港警方以《港區國安法》針對「香港監察」事件。

根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成立於1947年、總部同樣設於倫敦、並有190個律師協會和法律協會成員、涵蓋全球160個國家的國際律師協會,其轄下專注促進和保護人權的人權研究所(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 IBAHRI)亦有發表聲明,提到「新香港」當局恐嚇羅傑斯事件,並呼籲國際社會正式中止所有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聯合主席兼瑞典律師協會上屆秘書長拉姆貝里(Anne Ramberg)認為,現時情況令人非常擔憂,《港區國安法》不僅被用作打壓在港捍衛人權的人士,亦會用於香港司法管轄區以外的地方:「IBAHRI呼籲國際社會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以保護那些試圖捍衛人權的人士,無論他們身在何處。」另一聯合主席史提芬斯(Mark Stephens)則表示,今次事件是另一明顯實證,「展示中國當局如何令人權倡導者難以調查和揭露任何在香港發生的人權侵犯行為。」他重申,IBAHRI譴責港府對「香港觀察」的恐嚇,並指如果現時不為捍衛人權的人士挺身而出、保護他們免受這類型攻擊,包括中止引渡條約,「捍衛人權的人士便會所剩無幾,亦可能是中國統治集團的終極目標。」

根據香港律政司網頁的《移交逃犯的協定列表》,現時澳洲、加拿大、芬蘭、德國、愛爾蘭、荷蘭、新西蘭、英國、美國等9個西方國家已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中止移交逃犯的協定,不過仍有捷克、印度、印尼、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葡萄牙、新加坡、南非、斯里蘭卡等10國未中止,而且「新香港」又與另一些國家例如俄羅斯簽訂了類似《移交被判刑人協定》協定。何況和中國簽訂類似條例的國家,例如港人常去轉機的阿聯酋,也隨時可適用到「新香港」案例身上。

然而,要根本反擊中國和「新香港」宇宙法的荒唐,自由國家要做的不只是警告國民小心暴政,同樣也應該對協助執行、宣傳這類「法律」的管轄區內人士予以制裁。在英美協助宣傳這種「法律」的人,其實已經違反英美國家安全,不可能沒有後果;至於直接協助「新香港」以任何形式恐嚇的人,更是犯下嚴重罪行。至於負責恐嚇的「新香港」官員,自然也是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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