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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全面入侵烏克蘭後,「新香港」政府至今不敢發一言,繼續忙於「動態清零」,但原來同一個政府又不是毫無「國際視野」。2021年9月,「新香港」在西方大量國家都取消和「舊香港」簽訂的《引渡條例》後,終於得到替代品,「成功爭取」與俄羅斯聯邦簽署《移交被判刑人協定》,並將這項「政績」放入2022年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可說獨具慧眼。

翻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月23日發表的財政預算案,其「預算」一欄列出各部門的「總目收入分析」,當中「總目151-政府總部:保安局」的第二頁第7項,提到所謂「保安局的工作成效」,並列出保安局在過去一年的「政績」。除了「至關重要」的「繼續監督維持香港治安和公眾安全的工作」外,被不少人忽視、但其實最可圈可點的,莫過於第5點:「與俄羅斯聯邦政府簽訂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根據去年9月21日發布的一份政府新聞公報,「新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與俄羅斯司法部長Konstantin Chuychenko當日分別代表兩地政府,透過視像會議,簽署兩份雙邊協定,分別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和《移交被判刑人協定》。公報引述鄧炳強指,該兩份協定「標誌兩地在司法合作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公報提到,《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載有國際同類協定的主要條款和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提供資料、沒收犯罪得益等。」按字面意思解讀,假如俄羅斯效法「新香港」,將「境外反俄行為」列為違反俄羅斯國安法一類法律的「刑事罪行」,任何人士在香港反對俄羅斯對烏克蘭入侵,根據這協定,一如宇宙通行的《港區國安法》,俄羅斯理論上可以要求港府「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以及「沒收犯罪得益」。根據國際慣例,政治犯是不會被移交的,但國際慣例並不適用於「新香港」。

根據公報內容,《移交被判刑人協定》則容許被判刑人返回原居地服刑,「免除語言和文化障礙,而其親友又能更經常探望,有助他們改過自新。」同樣按字面意思解讀,若果有俄羅斯反戰人士在香港舉行「反普京集會」,其後因「非法集結」而被港府判處監禁,按照這項協定,該名俄羅斯人便會被送回俄羅斯服刑,下場可想而知。

不過,按照律政司網頁的資料(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列表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列表),港府與俄羅斯所簽署的這兩項重要協定,仍處於「已簽署但未生效」階段,故上述情況似乎暫時不會發生。至於何時生效,是否要觀望戰爭發展,由於「新香港」邏輯思維博大精深,則不得而知。

順帶一提,根據律政司網頁的移交逃犯的協定列表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列表,美國、英國等十個西方國家已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終止協定。有了俄羅斯「完善」名單,日後再「完善」加入白羅斯、北韓、緬甸、伊朗、委內瑞拉、厄立特里亞等「先進國家」互相引渡,整個「新香港國際觀」,就更符合「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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