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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有中國特色的依法治國」這兩個極端的無數差別之一,在於無罪假定 Vs 有罪假定。而為甚麼一個政權可以有把握有罪假定,因為一切都講求動機。

一個人是否要殺人的動機,相對可以從環境證供推論,但單是這些證供,起碼在普通法,通常都不足以入罪。但在中國,連政治動機也可以通過環境證供推論,而且由於動機只有「支持政權」和「不支持政權」兩類,自然足以輕易入罪。

根據普通法,只講證據,返鄉就是返鄉,中國卻分「善意返鄉」和「惡意返鄉」。同一件事,中國也會分「善意賠償」、「善意批評」Vs「惡意賠償」、「惡意批評」。只要你是「自己人」,做什麼都是「良好動機」,否則做什麼都是「惡意」。

根據顛覆、煽動一類中國「法律」,動機本身甚至毋須有行為,已經足以犯法,整個國家的真正「法律」標準,就只剩下是否支持政府這一項。而由於全民都已經不敢說不支持政府(已經嚴重牴觸鄧小平說「共產黨是罵不倒的」),即使是「善意批評」,由於「鬥爭論」需要交quota,也很容易變成「違法」。

這都是荒誕不經的人治,問題是有了大數據科技,中國真的以為「動機」可以被準確量度,正逐步走火入魔中。除了翻查每個人的社交媒體發言紀錄、網絡活動範圍,據說現在還在研發閱讀腦電波頻率的科技,以確保「反動思想」消滅於萌芽狀態。這趨勢發展下去,真的像是在製造科幻小說的「新人」,然後就是「舊人類」的滅絕。中國目前滅絕維吾爾人文化習慣的手法,只是前哨戰,終極目標卻是要把所有「惡意」消滅。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究竟反制之道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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