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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本來千辛萬苦才獲得保釋的鄒家成,忽然因為被警隊國安處指「違反法庭保釋條件」,再被裁定即時還押。這事對「法治」的正面打臉,其實非常驚人,不過已經沒有甚麼媒體可以報導了。

在前國安法時代,從未聽過「禁言」居然會是保釋條件,這成為「法律程序」一部份,本身已經非常有創意。但中共的強項,就是通過無所不包的「口袋法」,總會為要做的荒謬事找到「依法」的「法律」依據。不得在社交媒體發言這保釋條件,印象中是黎智英案開始的,慢慢就變成常態,到了和國安法無關的所謂「煽動案」、「集會案」,要申請保釋,基本上都要承諾「收聲」。

至於理據,據說是這樣的:「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行為」,就不應獲得保釋。但所有人都不知道甚麼是這類言論和行為。客觀效果,自然是甚麼話都不說,才沒有機會中招。單是這一招,不但絕大多數人被捕後,已經養成立刻收聲、甚至關掉社交媒體的「習慣」,甚至連他們的家人、組織,為了擔心連坐,發表的言論影響被濫捕人士,而同步收聲。就算是獲釋後,也不會再敢說話。

一年之間,香港牆內剎那間一片「祥和」,這卻是何等恐怖。

那鄒家成究竟有哪些言行被指「危害國家安全」?由於法庭又有限制不能公開資訊(秘密審訊又是新常態),外間只能測度。但能夠看到的,就只有這些:「完善議會選舉」當日,他說「是你們教我『驚就唔好出街』的」;之前說「成班高官打定輸數,瀨呢樣瀨嗰樣,投票率實低啦!」;然後也比較過香港和新疆、西藏的情況。

這些頂多這是表達個人意見,哪一點可以「危害國家安全」?投票率低是事實,難道不能評論?新疆、西藏是中國「成功樣板」,比較應該是光榮,怎會「危害國家安全」?

經此一役,社交媒體只會進一步被肅清言論,寒蟬效應,非常厲害。

邏輯上,假如上述言論都可以「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行為」,其實任何評論文章,包括這篇,都絕對可以被那些莫名其妙的煽動、顛覆、勾結「罪名」控告。任何對時事的評論,都已經違反國安法。甚至只是說音樂、飲食,政權說你「危害國安」,就是「危害國安」,不要理由,不用證據,無須邏輯,不會解釋。

這樣的「紅線」,已經比中國大陸的互聯網更變態。假如還有人相信「新香港」存在「法治」,法律又可以如何解釋這種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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