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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03年的蘋果日報,關於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的「偷步買車事件」。雖然董建華政府有諸多問題,但起碼當年剛出現的「問責制」,確是有高官會辭職負責的。

當時的買車事件,用今日「新香港」「法治」標準,自然是小事一樁,甚至已經沒有媒體會報導。當時梁錦松大概覺得很冤屈,因為一般人都不會相信他的身家會貪圖這種小便宜,但那時候主權移交不久,尚未完全樂崩禮壞,「犯法就是犯法」,他的行為確有可能被檢控。最後其實律政司內部認為「表面證據成立」,但「洋版湯家驊」江樂士決定放生(當時湯家驊還不是今天的湯家驊,但江樂士已經是今天的江樂士)。而在七一遊行後,梁錦松來不及等待律政司決定,已經宣佈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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