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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外交部發表聲明,指已撤走包括臨時代辦契雅佩涅(Audra Čiapienė)在內的所有駐中使館人員及其家人,並將與北京政府就雙方外交代表機構在對方國內運作所遭遇的「技術問題」展開協商,而大使館將暫時以遠距形式提供有限服務。

關於立陶宛駐中國外交人員受恐嚇威脅的傳聞,立陶宛外交部表示,這並非撤離的主要原因,中國單方面把立陶宛駐中國「大使館」改為「代辦處」才是。鑑於身份的改變,北京要求所有駐中使館人員重新申請識別文件,否則將撤銷既有證件。

對此,立陶宛外交部長藍斯柏吉斯(Gabrielius Landsbergis)表示,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如一國企圖更改另一國主權意涵的名稱,已經違反了《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立陶宛政府認為,雙方對立國駐中人員身份的不同詮釋,將引發人身安全疑慮,故將所有人員撤離。

此外,一立陶宛政府官員向外媒披露,立陶宛外交事務相關法規,並沒有具體條文內容足以滿足中方要求的法律基礎。換句話說,中國提案與立陶宛國內法規不符,是故立陶宛的「網上駐中國大使館」仍是以「大使館」,而非「代辦處」,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為止。畢竟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2條,「國與國間外交關係及常設使館之建立,以協議為之」。當年英國在中國設立代辦,是雙方同意的名字,如今中國單方面越俎代庖,爭議就無窮無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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