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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一切制度崩塌(在某國度又名「完善」),急速樂崩禮壞,任何人都可以預期。當一個地方失去任何制衡,一黨專政、一權獨大、清一色,有甚麼東西可以壓制人性濫權的七情六慾?而所謂「權」,甚至不需要是職權,現在連雞毛蒜皮的嘍囉,都可以無權扮有權,警員展示委任證催網店寄貨、豪言「刮你出嚟」,入境處公然收受風雨中的恆大高層送鮑魚,各部門首長公然出席恆大飯局,諸如此類,不過冰山一角,每天都在發生,也肯定變成「新香港」常態。這常態之下的ICAC,根本不可能對所有案件都調查,也必然變成政權的東廠,就像中國大陸選擇性打貪腐一樣。

在民主台灣,假如有警員居然敢向網店展示委任證、然後恐嚇「刮你出嚟」,下場定必非常精彩。首先網店店主100%檢舉,然後案情由於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濫權、刑事恐嚇、破壞營商公平、網絡欺凌等內容,受理部門除了警察內部的投訴科,還會有負責中小企的、網絡安全的、刑事的不同部門,這些部門之間各不同屬,都會分別查。

在三權分立的國家,立法機關的民意代表也會非常樂意跟進此案,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都會作為政績工程,甚或順道去推其他相關法案。由於案情juicy,台灣媒體定必全程跟進,對警員的心理狀態、購買貨物的種類、其他警員的類似往績等,全盤查出。然後公民社會的各種組織,也會找到批評警權過大的切入點,乃至聯繫到白色恐怖時代的案例。歷史博物館也會跟進,提醒國民毋忘歷史。

這過程中,會否over-do,會否有mis-shoot,自然難免。但整個制衡制度,確是能夠有效防止類似事情出現,而當每人都知道如此亂來的opportunity cost極大,自然就知道甚麼是「法治」:不是所謂「犯法就是犯法」,而是整個社會的制度沒有誘因讓你不尊重法律。現在「新香港」卻完全相反:任何人不守法的誘因都很大,因為大家都知道反正「法治已死」,亂來不亂來的風險其實相差無幾,只要政治正確、「捍衛國家安全」,出事也不難開脱。

這樣的社會,活脫脫已經是第三世界了,還說甚麼「國際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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