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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是六七暴動之前已經離開香港的;回來後的香港,則是港英開始進入「黃金十年」的時期。這段英國留學經歷,似乎令他不知不覺間多了不少英式習性,也令我從小到大以為,這是很正常、乃至必須有的生活態度。

例如下午茶,我從前以為是理所當然的;English tea對父親來說,似乎是一段回憶;英國人的學會(例如「皇家」工程師學會)、典章制度,從前是我們認識的唯一有含金量的制度;潛意識也覺得英國的教育、音樂、文化,甚至比美國的正宗。

但這並非今天中共愛國主義宣傳的所謂「奴化教育」。

英國人當時並非要香港人成為英國人;恰恰相反,他們很避免完全同化香港人(大概避免全體香港人都得到居英權),而英國那一套制度,只是希望全球通行。制度能否全球通行,除了基於國力,也將求實用、公平:實踐證明,英國的制度至今依然是全球性的,最容易在不同地方維持相對劃一、客觀的基準。

這和以「搬龍門」為國技、所有法律都是「柔性法律」的某國,處於文明的兩極。而任何接受過英國教育的人,對此都心知肚明。

我父親一生一方面非常崇尚英國人的制度,深信英國的制度遠勝中國,而後來他在香港大學的工作,正是每天圍繞著、「完善」著這些制度而兜轉。他對民主、制度、秩序、法律的所有理解,都是英國式的,而且是最rigid的英國式的。但另一方面,他對自己家庭的identity,卻從不懷疑「首先是中國人」,對這種身份認同,同樣是信仰式的。

當這兩大體系無需正面衝突之時,一切自然相安無事。但到了互為矛盾,就會非常痛苦。這大概就是香港上一代知識份子的悲劇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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