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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想到,早已經變相戒嚴的「新香港」,居然發展到「香港加油」、「香港人加油」都可以「違反國安法」?

繼大半年前,區議會有「香港加油」字樣的年宵燈飾被政府取締;上週快必的「煽動文字案」,專家證人劉志鵬教授又說「香港人加油」口號「具煽動性」;然後日前渣打馬拉松,主辦單位在極左派「評論員」壓力下,居然放風禁止跑手使用「香港加油」,理由是「禁止一切政治表述」。

這已經超越了一般荒謬的定義。

那日後為香港隊打氣,可以喊甚麼口號?叫「香港加油」違反國安法;叫「香港退步」又是違反國安法;歸根究底,「香港」本身,就是一種罪。

半年前說過,這種荒謬發展下去,任何人說「香港」而不是「中國香港」,已經等同港獨。「香港電台」很快會正名「中國香港電台」,「香港賽馬會」必須是「中國香港賽馬會」,假如有評論員旁述球賽說出「香港隊」,就要國安法侍候。

即使是日本殖民地時代的香港,都未有活得這樣窩囊。

既然「香港加油」都會犯法,還有誰會避忌「光復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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