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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特區政府宣佈,下月開始任何人進入政府「處所」,一律需要強制使用安心出行,除了65歲以上、12歲以下、殘疾人士可獲豁免,並特別說明「不願使用安心出行」並非可獲豁免理由。而這些「處所」遠不止是公務員辦公的地方,還包括屬於市民大眾的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游泳池等公眾地方。

問題來了:安裝「安心出行」app,起碼要有一部新型智能手機。假如市民不是抗拒「安心出行」,而是抗拒使用智能手機,是否應該因此受到不能享有公共服務的懲罰?須知不少人擔心智能手機的私隱問題,情願使用最原始的通訊系統,或使用15年前的舊手機,純粹利用其收發電話功能。這完全屬於個人自由。

此外,智能手機並不便宜,假如有市民希望省錢而不購買,是否可以?就是政府派發$5000消費券,他們也認為有更逼切性的用途,是否可以?這些理由為什麼不可以豁免?

須知圖書館、博物館、泳池等,都是納稅人的資源,也是納稅人應該享用的權利。當他們這些權利被剝奪,原因居然是因為「政府不准他們不用智能手機」,假如在舊香港,似乎很有司法覆核的空間。當然,「新香港」就是另一回事。

我們可以用同樣以「清零」為目標的台灣比較。在台灣要進入任何地方,無論是政府的、還是私人的,都要掃QR Code。但經常有人不帶手機,或剛好手機沒有電,他們都可以手填個人資料,然後獲准進入。而且台灣沒有製作一個「台版安心出行」,只需要掃code,個人資料方便的保障強得多,對店家也方便得多,這些都是唐鳳的手筆。

究竟香港這個「安心出行」是否真的是為了防疫用?到了今天,在1984式的中國政府大數據監控領導下,大家都心裏有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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