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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至今未到台灣自首投案,林鄭月娥、鄧炳強之流說是因為「台灣炒作政治」。其實,就是不談我們說過取道對雙方都有引渡條例的南非,解決辦法也有很多,而且非常方便。

最重要的是:陳同佳是一個成年人,此刻在香港又是一個「自由人」,做任何決定,理應有個人意志,和個人行動力。他不需要「家長」作為監護人,無論有沒有錢請代表律師,都沒有繼續通過「代表牧師」管浩鳴和台灣接洽的理由。

管浩鳴在台灣並無任何聯繫,也無任何聲望可言,而且身兼政協,還很可能在台灣的國安黑名單。假如陳同佳真的有誠意自首,為什麼要找這樣一位「代表牧師」去「疏通」?為什麼不找已經被逼出走、身在台灣的那些反送中牧師?這邏輯,就像有外國人要打入中國市場,而委託黎智英一樣荒謬。

台灣方面的要求很簡單,就是讓「陳嫌」通過一個特定窗口處理,而不是以自由行方式申請旅遊簽證去投案。這理由就算在平日,也是合情合理,更不用說現在疫情關係,台灣根本不開放予任何沒有居留身份的人入境。台方從沒有說不讓陳同佳投案,反而是陳同佳一方沒有投案的行動。

那不是說管代表牧師曾經「代表」陳同佳申請簽證被拒?這就是關鍵:他明知道不能申請旅遊簽證,卻硬是要申請旅遊簽證;明知道有一個窗口可言辦理,卻硬是不使用那個窗口。是哪一方炒作政治,清晰不過。

但陳同佳不是政協(除非已經「論功行賞」成了統戰對象),並不用理會這些政治正確的是是非非。他要去投案,台方說開了一個投案窗口,他自己走去台北駐港經濟文化辦事處,說「我係陳同佳,要來投案,希望找你們專門為本案而設的窗口」,就已經可以。起碼可以開始安排。

他作為一個自由人,連這一步都不去,卻派一個被台方blacklist的「政協代表牧師」去忽悠對方,自己卻享受「深山」中與大自然融為一體的免費衣食住行,而「新香港」政府卻依然袒護這位殺人犯,這可以怎樣自圓其說?

世事在「新香港」,果然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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