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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香港淪陷的最大功臣、殺人犯陳同佳依然未到台灣自首,卻繼續享有「新香港」警方保護。最新消息是原來已搬離安全屋,《香港01》引述「消息人士」指,他已遷往「遠離市區、位處深山地方」,以免帶來社會不安。

對殺人犯這樣的安排,相信古今中外,都很罕見。

假如當陳同佳是完全自由人,「新香港」政府自然沒有權利、也沒有責任照顧他。但現在據報他「一日三餐」都獲照料,相信很可能依然是「代表牧師」管浩鳴作為「人頭」負責;至於陳同佳居住的地方,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是他自己的資產,這筆開支,相信又是管代表牧師(代表其他人)負責。

由於陳同佳根據「新香港」的政治正確原則,「依法」直接到台灣的可能性是零,上述貴賓安排,可能是for good。

然而香港地小人多,哪裏還有「遠離人煙」的「深山」?

有這樣的地方、又有現成住宅、同時可以避免人群的,幾乎都是低密度豪宅區。山頂可以算是「深山」,甚至中大也可以算是「深山」,除非他人已經在「大陸深山」,否則大家在香港遇到他,毫不奇怪。

政權這樣放風,明顯是語言偽術,去掩飾陳同佳依然受政權無了期照料的現實。諷刺的是,陳同佳畢竟已經是「自由人」,他的行蹤,政權卻不能知道。

假如我是潘太,一定非常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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