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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被奪舍之後,全賴一眾法官負責對外宣傳「一切如常」,雖然也有個別海外法官離開,但願意合作的始終大不乏人。等了這麼久,終於有本地法官辭職了。

曾被《文匯報》點名批評「放生暴徒」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據《星島日報》日前報道,已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提早60歲退休,將與妻子及一對兒子移民英國。假如屬實,就是《港版國安法》生效之後,首名移民離開香港的本地法官。

翻查紀錄,去年10月的「8.31」案及今年2月下旬的「10.1」案,都是由沈小民負責審訊。兩案被控暴動罪、串謀參與暴動罪的14名被告,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中「8.31」案中,沈小民在裁決中指「逃跑不一定因為畏罪,也不應將黑衣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故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控罪。」《文匯報》批評裁決令「攬炒派拍手稱快」,斥判詞「替黑衣人鳴冤」,更指沈小民「4個月內放生14暴徒」。儘管沈小民亦曾於2017年3月裁定2016年旺角騷亂案的3名被告暴動罪成,各判囚3年。

在香港出生的沈小民,將放棄每月23萬多元的薪酬,與家人一同離開這個昔日的法治之地。假如他的離開,能給其他法官啟示,可能也是他一生人對香港的最大貢獻。而且,他至少比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幸運,因為命運仍能夠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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