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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拜登聲稱與習近平達成「台灣協定」,其實一如他的其他外交表述,都是欠缺實質內容,所謂「協定」,不過是中美雙方重申各自的原有立場,並沒有任何新意。而且就算真的有一份白紙黑字的協定,必定也是充滿語言偽術,與及供各方搬龍門的外交字眼,這方面中國尤其擅長,沒有任何中國做的國內、國際行為,會是不「依法」的。和這類國家做deal,而相信「協議」,只會帶來悲劇。

這時候,我們必須重溫《慕尼克協定》:不是又要重複英國、法國如何出賣捷克去綏靖納粹德國的故事,而是要說明最終希特拉其實也沒有明確說「撕毀協定」,因為他最終佔領全捷克,已經是協定鋪墊了的,或起碼是沒有明確排除的。

根據傳統歷史書的描寫,《慕尼克協定》是英法德意為解決「蘇台德問題」達成的共識,讓納粹德國吞併捷克說德語的蘇台德區,而英法承諾捍衛「新捷克」的新邊境,所以當協定簽訂半年後,希特拉再吞併全   捷克,西方國家才感覺被出賣。但這樣的論述,其實是漠視了當時協定採取的文字版本。

根據協定,8條主要條文都只是說德國怎樣接管蘇台德區、以及捷克政府要如何配合的具體細節,並沒有納粹德國不再佔領剩餘捷克土地的承諾。所謂承諾是以「附件」方式出現,字眼是這樣的:

His Majesty's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French Government have entered into the above agreement on the basis that they stand by the offer, contained in paragraph 6 of the Anglo-French proposals of the 19th September, relating to an international guarantee of the new boundaries of the Czechoslovak State against unprovoked aggression.
When the question of the Polish and Hungarian minorities in Czechoslovakia has been settled, Germany and Italy for their part will give a guarantee to Czechoslovakia.

換句話說,根據《慕尼克協定》附件,德國、意大利保證「新捷克」領土完整的前提,就是波蘭、匈牙利裔等「捷克少數民族問題」解決之後,而匈牙利是極右政府執政的納粹附庸國。於是協定之後,捷克已經要割讓土地予匈牙利、波蘭,但匈牙利並未滿足,最終在1939年再對捷克土地進行二次吞併,背後當然有納粹德國默許。換句話說,希特拉佔領全捷克前,「捷克匈牙利人問題」並沒有解決,所以嚴格而言,他並沒有毀約。

另一方面,連英法「捍衛新捷克領土完整」的承諾,也是語言偽術。這個「承諾」,前提是捷克遇到「unprovoked aggression」,但納粹德國佔領捷克全境的藉口,卻繼續是保護德國國家利益、回應捷克國內反德勢力的「provocation」一類萬能key,所以嚴格而言,國際關係是不會有衝突雙方都承認的「unprovoked aggression」存在的。

總之,無論中美就台灣有甚麼「協定」也好,中國要是決定改變政策,例如目前派戰機不斷進犯的brinksmanship,是一定會找到「依法」理由的。前車可鑒,不要犯上英國張伯倫的失誤。畢竟張伯倫也是資深政客、好好先生,一度是國民偶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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