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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香港過去的繁榮和國際金融市場不無關係,那造就一個賦予外國投資者無限信心的幕後推手,定必居功至偉。亦因此「香港勝在有ICAC」一句,過去數十年間伴隨香港人成長,植根每人生活。廉政公署的神秘感和神聖使命,一直令港人有無名的恐懼和尊敬,然而在面紗以下,在裡頭20多年後走出來的阿斌(化名),直說ICAC和禮崩樂壞的距離,比所有人想像的都要近,大概近得這場大時代下的同流,已經默默開始了好幾年。

「廉政公署打擊貪污腐敗,監察政府警隊,所以超然一切」,這是我們多年來對ICAC的認知,但卻一直忽視了ICAC背後運作制度的魔鬼細節。阿斌直指這個令廉政公署超然一切的制度,也是令廉政公署在大時代下無法超然,甚至成不免要首當其衝的元凶:根據「廉政公署條例」,廉政公署由廉政專員、副廉政專員及獲委任的廉署人員組成,而廉政公署的必然組成部份,即廉政專員和副廉政專員,皆由行政機關的最高負責人,以前是港督,如今為行政長官所委任。

「但呢套制度係建基於assume個最高首長係清廉嘛。」阿斌一語道破,指出廉政公署是一個基本上圍繞在一人之下而生的制度:按現時既有的做法,只要ICAC接獲關於貪污、或涉及公職人員失當的投訴,均需要立案並進行調查;而一經立案,就只會走向兩個結局,一是有足夠證據提交律政司決定起訴,或經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視後同意批準終止調查。卻無論律政司,抑或委員會,其實都經由特首委任而生。

而這個清廉之上的行政長官,assume to be清廉的最高首長,對清廉的態度大家想必有目共睹。2017年曾口口聲聲承諾要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事過境遷卻在近來對著座位空出一半的立法會表明「走數」,一句避免弱化特首在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說得義正嚴詞的後話,是「某程度上特首是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正好反映廉政公署的無法超然,就是出於特首超然。當《防止賄賂條例》鐵定無法規管特首,特首不再單是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亦超然於清廉,超然於她所控制的「清廉」。
事實上這套清廉制度的禮崩,在今日香港淪陷前已樂壞了一次,亦是林鄭能夠「走數」的前因。前特首梁振英收受5000萬元利益一事,就是樂曲走調的開端,曲終的起點,則是前廉政公署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在「表現未達標」的指控下,被取消署任實情降職,最後更黯然辭職。

阿斌形容李寶蘭的遭遇極之不合理,質疑和梁振英的案件有撇不清的關係。他指出廉政公署的法定必然組成部份包括副廉政專員,而廉署的所有權力來自「專員」,而「專員」包括正副專員。  按一向規定,總管調查的執行處首長同時為副廉政專員,以確保其能獨立行使所有調查權力。  故此正副廉政專員在制度設計上明顯有互相制衡作用。  然而李寶蘭署任多時,其權力一直只由廉政專員白韞六每隔數月重新賦予下放。

「我明白委任一個重要部門嘅主管需要時間考核、理解,所以先會有署任嘅過程」,但又巧合地在李寶蘭署任執行處首長的同一時空下,卻又要帶領廉政公署處理不同敏感案件,當中更就包括梁振英的收受利益案。

廉政公署既然直接向梁振英負責,那梁振英自己的案件究竟由誰人負責,是否一如眾所周知,所有案件的調查均由執行署首長帶領,梁振英從來未有說明白,由始至終僅一句「未有和白韞六討論過案件」帶過。

而在李寶蘭最終黯然退場之後,廉署對梁振英的調查亦不了了之,縱使梁振英堅稱基於「行政方便」,不會過問和干涉署任的安排。但誠如文首提及按廉政公署條例,正副廉署專員的委任最終都需要經過特首。  即使在過去特首被廉署調查,相關的人事任命依然會清晰地説明交由政務司長負責以避嫌。  何以梁振英能夠默許一個掌管重要執法機構的負責人職位長時間懸空?

但阿斌認為李寶蘭離開的廉政風暴並非變質的開始,相反湯顯明事件的出現,是廉署清廉不再的分水嶺。

湯顯明任內涉及多項醜聞,被審計署揭發在任內宴請中國官員時開支超標,其後經媒體和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的聆訊後,除揭發他任內開始在官方宴會上使用茅台酒宴客,更多次向中國官員贈送名貴禮品。以作比較,他送給其他外國反貪部門首長和各國總領事的禮物只是價值290元的廉署盾牌或紀念筆,但一旦對象是中國官員,就馬上化身獎門人「今期獎品非常豐富」,如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贈送2082元的圍巾、1890元的電子相架,向一名中聯辦官員贈送一部價值1650元的相機,以及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贈送價值4140元的花坑石擺設。

縱然最後律政司經外聘意見後,認為包括「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詐騙」、「索取或接受利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欺詐」和「經宣誓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都不會有足夠證據起訴湯顯明;但事實就是湯顯明2012年6月卸任廉政專員後,2013年初獲委任為中國全國政協港區委員。而他亦成為廉政公署歷任十數位專員中,第一位反被廉政公署調查的廉政專員。

阿斌指出即使湯顯明最終全身以退,但他被調查期間所揭露的種種行為,嘗試利用一些擦邊球的方式去避開規限,替自己開脫,都反映作為廉政專員的湯顯明,未有將「廉政」二字真正高舉。

他提起2001年初,廉政公署揭發當時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冼錦華免費嫖妓,引發廉署自回歸後最大型的一次廉警關係緊張。當時廉政公署主動發新聞稿公開事件,指明有高級警司涉嫌曾接受免費妓女服務,引來時任警務處處長曾蔭培不滿,翌日發出強硬聲明指責廉署。事件最終引來立法會關注,保安事務委員會邀請曾蔭培和時任廉政專員黎年到立法會同場解釋。縱使面對曾蔭培的咄咄逼人,和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為警務處的強硬聲明辯護,但黎年依然挺身而出,直指是按程序辨事。
黎年當年在立法會上的表現除了令向外界樹立廉政專員的有禮有節的形象外,更重要是向下屬傳達「做大嘅會幫下屬頂住」的訊息。故在湯顯明事件上,當作為廉政公署最高負責人,被視為廉署精神支柱的廉政專員都上樑不正,面對其他官僚唯利是圖,阿斌不禁反問,下樑的廉署人員又會以何種的態度和士氣,去看待類似的投訴?

但阿斌同意上述兩次廉署的風波,都遠不如身為前廉署調查人員的林卓廷被廉署拘捕來得震撼。若此兩事性質如前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形容是小病,那林卓廷一事恐怕是外來的一刀重創。

阿斌形容林卓廷所面對的指控其實在日常十分常見,過往亦有人向廉署作出投訴後,向受查人士告誡「我告咗老廉啦,洗定8月15啦」。阿斌坦言的確有法例定明,廉署亦有絕對責任保護受查人士身份,但先不説林卓廷是否真的有披露受查人士身份,但阿斌質疑即使屬實是否有必要作出拘捕,「係咪要去到又拉又坐呢?」

「當個洩露目的並非要阻撓廉署調查,就算犯法又係咪要小懲大戒呢?如果下下都咁易去檢控投訴人,長遠只會影響人投訴意慾。」阿斌指自己在任職廉署期間,就曾經歷過類似的事件,但和上司討論後往往都會得出結論,鼓勵民眾投訴舉報有絕對凌駕性的公眾利益,所以每次都只會作出口頭警告,對犯者小懲大戒。

「林卓廷從來無意圖破壞個調查,點解要拘捕同檢控?」阿斌提到在過去十數年間,廉署對類似事件作出檢控的案例,亦只有吳文遠向廉政公署作出投訴後,主動公開披露馮程淑儀正被廉政公署立案調查,而被檢控罪成。

但林卓廷一案最令人詫異的,是721案正因爲輿情洶湧才令廉署主動調查,而輿論一直流傳著不少被認爲相當有嫌疑的人名及職位。  坊間無法得知林卓廷有否主動投訴某指定人物,但廉署一直表示案件在調查當中,亦從來無提及何人為受查者。  但律政司就林卓廷案正式檢控時,竟然在庭上公開提及受查者的名字。  阿斌直斥做法匪夷所思,「就算被查嗰個清白都唔講得啦」,但控方起訴林卓廷「公開受查者身份」,卻又主動在庭上確認某人為廉署的調查對象,「咁當排除所有合理原因都無法得出廉署檢控嘅決定係合理的話,剩下嘅咪就得番啲唔合理嘅檢控原因囉。」

阿斌指近來耳有所聞,廉政公署職員雖然已難逃宣誓的洗禮,但即使過得宣誓一關,在廉署內的仕途並非就可安穩過好每一日。以往升級核準面試上,都少不免會出現關於政治取向的問題,但過去能以「行貨」混水摸魚,用標準答案應對同時兼顧自己良心,如今只會換來面試官的咄咄逼人。

當個人政治取態會影響廉政公署內的升遷仕途,阿斌亦擔心以後林卓廷事件只會是長遠的冰山一角,更擔心廉政公署已漸漸失信於大眾。  「咁到時前線官員、公務員都開始貪污,外國投資者無法再衡量投資嘅風險時影響自己利益,自然就會撤資搬離。」

阿斌認為現時廉政公署最聰明的處理方式,是起碼要保持對私人機構的處理上大公無私,而對政府內部,只要不牽涉到十分高層,都應該繼續堅持盡做,「起碼大眾對廉署嘅信心有個譜。」

眼見曾任職多年的廉政公署無力出污泥不染,阿斌感嘆當一個領袖失去人民信心,其實就難以重新開始,再次受到人民信納。而當香港人站在一個特別的歷史懸崖,親眼目擊著一個文明社會逐漸走向一個無人能料的事態,他希望有人能夠反思,為何廉署的制度設計無法限制因一人的腐化所帶來的影響。  又如果能夠重新設計,應該如何避免類似廉署這種監督權力的機關墮落?

但談到最大的感受,令阿斌最為之氣結的,是自己當年都曾參與過不少涉及警員的案件,他回憶當年上司曾對他有言,警隊在市民心中以至全世界能有良好名聲,「ICAC都有唔少功勞,幫佢哋捽靚個招牌」。

「依家?幾十年功夫白費曬。」

說不出的心痛,不僅是對過去的警隊,也是對未來的廉署。

撰文:《堅離地球》記者安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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