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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說過,「新香港」是社會科學研究的寶庫。世上獨裁政權很多,但一個最自由開放地方瞬間變成純獨裁、卻又堅持以本來法律語言向全世界展現「依法邏輯」的地方,實在絕無僅有,假如我們不是香港人,正在發生的一切,實在充滿「喜感」。

最新發展是代表中聯辦聲音的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他是福建幫領袖,政圈中人都知道他的文章絕非自己寫、每一篇都是有關部門提供),在《明報》再撰文「溫馨提示」民主黨「一定要參選」,由於兩星期前已「提示」過一次,而似乎還未能一錘定音,現在忍不住又多一篇。相較下,這篇就不那麼「溫馨」,而是殺氣騰騰。

根據中共熟悉權力鬥爭的作風,這篇最新指示為民主黨主張參選的一派定性為「求生派」,主張不參選的定性為「求死派」,認為後者屬於「激進對抗路線」,以已經在囚、還押、著草的黨員為核心,然後大剌剌評論這民主黨「生死路線之爭」。

定性之後,這篇文章更以「依法」條文威嚇,警告民主黨若「強行阻止黨員參選」,「等同挑戰及破壞新選舉制度」,「有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的「操控、破壞特區選舉,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若民主黨因而犯國安法將會「萬劫不復」。

說了這麼多,盧文端的建議看似很「溫和」,只是要民主黨就算不選,也要讓黨員以「個人身份」參選。但其實整個邏輯非常奇怪:民主黨根據香港法律,不過是一間「有限公司」,黨員就是這見「有限公司」有投票權的小股東,民主黨自然有權決定是否參選,與及任何人能否以這間「有限公司」之名參選。假如民主黨要參選的人退黨,民主黨自然沒有任何能力「強行阻止」他們參選;如果他們沒有退黨,民主黨不容許他們參選就是「依法」,而不是「強行」。無論怎麼演繹,應該都聯繫不到「違反國安法」(這是指正常邏輯)。

何況決定不參選的「有限公司」很多,例如社民連。是否又要以「違反國安法」拘捕社民連核心?不過好像他們已經全體在獄中了。

現在,民主黨那些本來積極參選的,正正被國安法無緣無故拘捕、無了期還押,然後這條被形容是「激進路線」;不想參選新選舉的,又說是違反國安法,又變成「激進路線」。唯一的「活路」,就是「黨叫你點就點、行就行、坐就坐」,這才是「新香港精神」。只要明白到這一點,就知道這個「完善選舉」的本質,而且重點是,政權對這個本質從來沒有掩飾,如此「坦蕩蕩」,倒也很可取,很可愛,很符合習主席最高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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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James Green

但佢連鄭松泰都dq, 想點?"求生派" 參選難到又不會被dq?

德州公

「理解的要執行,暫時不理解的也要執行」,1968 年 8 月 5 日人民日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