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rtists Posts Import Register

Content

Supper Moment 有一句很有哲理的名言:如果搖滾的定義是背叛一切,我們如果連搖滾也背叛,就是最搖滾了。想不到這名言在前輩謝霆鋒身上,居然更適合。

我這一代人,多多少少對謝霆鋒的「MK Rock」有過感覺。一般都不會是他的歌迷,但也一般不會否認他的歌代表了一個時代,而且是一個時代的叛逆精神。那時候剛主權移交,中國的粗暴干預未至,大家還客客氣氣,英國的任何控制也已經遠離;謝霆鋒正是在1996年出道,到2002年頂包案入獄,那是他的黃金歲月(在香港人角度、而不是他的身家角度而言),也是香港最後的黃金歲月。

那是我們的中學、大學時代,大家唱K肯定少不了謝霆鋒的歌,除了「MK國歌」《活著Viva》,還有《非走不可》、《愛後餘生》等都非常喜歡,但至今最愛始終是「佚名」(又名林夕)填詞的《潛龍勿用》。那首歌詞無論怎樣解讀,都是百讀、百聽不厭,而且整個編曲陽關三疊式的高潮,又令人想到搖滾版本的《Bolero》,總之,那是流行曲的神作。

俱往矣。

中國推出「限國籍令」,規定非中國籍藝人再不能賺人民幣,這是中國國情,反正最緊要他們開心。但謝霆鋒的加拿大國籍,可不同那些成年後才自己找來外國護照的中國明星,他1988年隨同父母移民加拿大,屬於典型逃避九七的港人移民潮家庭一員,而加拿大也確實給予了這種保護。今天謝霆鋒宣佈「退出加拿大籍」,因為他「出生在香港」、「本來就是中國人」,這實在很難自圓其說:根據中國血緣法,他就算不是出生在香港,也是「首先是中國人」;但根據國際法,他出生在英屬香港,持有的理應是BNO,然後又歸化加拿大籍,總之就不是中國籍。假如不是中國政府的新政,他似乎一直沒有「民族覺悟」自己是中國人。

退出加拿大籍也許還有其他好處,例如稅務,但相信他的行為,完全是為了中國市場破釜沉舟。問題是根據這樣的準則,是否日後任何國際巨星到中國登台都不容許?假如中國演藝圈變成徹底的「內循環」,謝霆鋒要是沒有「英屬香港」的特殊出道背景,憑自身實力,又有何能力在中國演藝界脫穎而出?

而且中國「依法」、中國邏輯,都和國際標準略有不同。今天說是規範國籍,怎知道明天不是規範其他?例如要40歲的明星不准打Botox,必須素顏出鏡?例如要所有藝人「共同富裕」,所有收入公開透明、然後上繳九成予「人民政府」?例如要全體藝人每年考「愛國基準試」,不合格就要全天候封殺?例如要打擊「裸星」,規定演藝人的家人也要放棄外國護照?例如「依法」規定全體演藝人拍政權宣傳片,演出《東方紅2.0》,代價是所有參與人都被西方國家當作文化滲透特務?

潛龍勿用,這樣玄妙,你懂不懂?

Files

Comments

libby

有聲

德州公

的確. 2003 50萬人大遊行後,中共就部署了. 至於今是而昨非嘅中國國情,局外人只有抱著觀賞動物園裏面動物互相撕咬嘅獵奇角度. 其餘的,愛莫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