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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港區國安法第一大案」的黎智英案,雖然還未開庭,但特區政府、乃至中央政府高層,似乎都已下定結論。根據目前官方透露的案情大綱,基本上認定美國政府以黎智英為代理人,在香港策動「顏色革命」,所以無論是「國際線」、街頭勇武、初選案、《蘋果日報》「文宣」、十二港人偷渡案等,甚或最終可能連支聯會、民陣、教協、任何人,似乎都「有辦法」聯繫到黎智英身上,從而確立《港區國安法》立法的必須性。

以上案情能否成立、證據是否充份,除了法庭有一把尺,每人心裏根據普通法的認知,也會有另一把尺。借古知今,我們自然不敢妄言,卻忽然想起「文革1.0」一宗著名案件:「美國在中國總代理人」的「梅花黨案」。

文革的導火線千頭萬緒,關鍵離不開毛澤東認為有「走資本主義路線的當權派」潛伏黨內,壟斷了官僚體制,除非由下而上發動群眾,否則就會被這條路線「奪權」。「走資派總黑後台」被指是國家主席劉少奇,成員包括鄧小平、陶鑄等,配合當時國際大氣候,彷如蘇聯赫魯曉夫搞的「修正主義」,劉少奇因此被稱為「中國赫魯曉夫」。劉少奇有機會扶正,卻是因為大躍進弄得天怒人怨,毛澤東不得不退居二線,而任何稍為接觸具體情況的公務員,都厭倦那種超英趕美的無休止運動,只希望正常建設經濟。

問題是這樣的客觀事實,要是直白道出,除了沒有搞文革的理由,更是接受了毛澤東路線的錯誤,承認了他脫離群眾、承認鬥爭路線不得人心,這足以帶來信仰危機,乃至令政權失去認受性而崩潰。根據毛澤東思想,經濟一時三刻搞得好不好不是重點,但假如用「錯」方法,也就是用資本主義、妥協修正、溫文爾雅的一套,放棄群眾鬥群眾、放棄階級鬥爭,革命就是失敗。

然後問題又來了:怎麼解釋劉少奇「修正主義」「走資派」路線得到那麼大的支持,非得以非常手段發動文革不可?由於不能承認自己那一套不得民心,自然就要訴諸「外國勢力或外部勢力」。當時中國在國際社會非常孤立,「美帝」、「蘇修」、「英帝」、「日軍」、「蔣匪」都是世仇,文革期間任何人被捕、被還押、被控、被批鬥,都可以隨便找到「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證。例如從英屬香港北上投奔祖國的「乒壇三傑」,就因為來自香港、或在台灣有親人、或小時候的衣服有櫻花圖案一類「證據」,紛紛被打成「外國特務」,蒙冤而死。

劉少奇案被內定為「文革第一案」,但其實他立身頗正,撰寫的《論共產黨員的修養》是黨員必讀,要找到具體證據如何如何,並不容易,最終還是靠莫須有和紅衛兵逼供,才勉強得到「叛徒、內奸、工賊」的定性。劉少奇長期在「白區」工作,接觸各界人士,容易被扣帽子,但要聯繫到「外國勢力」,始終有難度。於是,「梅花黨」就出現了。

所謂對「梅花黨」的「揭發」,不過來自街頭一張大字報,唯一的「證據」,就是不知是誰在香港發表的小說。但當時中國沒有人敢說這是冤案,認定美國中央情報局組織了反共組織「梅花黨」,專門吸收中國高端精英入黨,以達到「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梅花黨」的領袖都是女性(典型特務小說情節),「黨主席」被指是劉少奇夫人王光美,另一位「領導」被指是李宗仁夫人郭德潔。這樣串連,是因為李宗仁作為中華民國大陸政權的末代代總統,與蔣介石不和、沒有到台灣,改為到美國當寓工,經過中共連番統戰,最終在1965年回到大陸。既然在美國住了十多年,自然就是「勾結外國勢力」,加上郭得潔不久就在中國病逝,死無對證,自然要怎樣的證據,都可以文藝創作。

「梅花黨」需要美國-CIA-李宗仁-郭德潔這條「線索」,因為李宗仁夫婦在1949年前,就認識劉少奇夫人王光美,這樣才可以外圍剝落,直搗「反動集團」核心。王光美是民國高材生,中國第一位原子物理女碩士,已獲美國一流名校史丹福大學、芝加哥大學給予全額獎學金攻讀博士,本來打算戰後到美國讀書。這些「外國聯繫」,民革期間都成了「勾結外國勢力」、「接受美國特務經費」的罪證,甚至連「光美」這個名字,也成了「光大美國」的「證據」,就像彭德懷元帥的原名「彭德華」,文革時也成了他「陰謀奪取政權」的「證據」一樣。

金庸小說《鹿鼎記》主人翁韋小寶充滿街頭智慧,有一項心得:說謊時所有細節必須巨細無遺,反而大方向的忽悠越大越好,這樣的效果才最可信。「梅花黨」案正是這樣:郭德潔、王光美,還有任何可以迂迴聯繫到美國的上流女性,她們的衣著、喜好、言談,全部成了「呈堂證供」,例如說「梅花黨」標記是胸前梅花胸針,「黨員」見面要吟一首梅花詩,這樣那樣的小故事,足以印上好幾千頁「供詞」。問題是最關鍵的部份:怎樣證明美國支持「梅花黨」,證據一片空白,只能靠人證。好在根據中國法律,把疑犯「依法」未審先囚輕而易舉,然後總會有一些人證出現,填補上述空白。

雖然證據薄弱,但江青當時有「依法」名言:由於「階級鬥爭是很複雜的、你死我活的」,也就是事關「國家安全」,所以她作為中央文革小組副主席,指示「革命小將們」和她的造反派戰友,對梅花黨,「寧可信其有」。「寧可信其有」,正是中國法律和西方法治的根本差異、「有罪假定」和「無罪假定」的根本差異、也是整個「中國邏輯」和「西方邏輯」(簡稱邏輯)的根本差異。這也不是江青同志原創,千年前,本身也是高級知識份子的南宋丞相秦檜,就有法律指示「莫須有」(「不見得沒有」)去處理「岳飛謀反國安案」,邏輯和《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以「capable of」判唐英傑顛覆政權罪名成立如出一徹:不是(不敢)說「不對」,只是這種推論方式,和我們從小到大的習慣「略有不同」罷了。文革後,梅花黨、連同劉少奇冤案都被平反,但劉少奇早被鬥死,那就是後話了。

我們自然沒有為黎智英案下定論之意,因為我們真的不知道內情。但假如案情真的如官方透露的嚴重,相信總不能像「梅花黨」案那樣,無關痛癢的細節有幾萬頁報告,但真正能證明美國中情局控制黎智英的證據,靠的就是一些人證、可能還是還押中的人證吧。相反美國判決何志平案,卻真的是整個交易「斷正」的,國家經過這好幾十年,怎能比文革辦案還不如,怎能比美國國安更不如?這些分享,自然對國安法毫無不尊重之意。須知劉少奇今天的官方評價,又變回「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理論家,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元勛,是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了解先賢事蹟,予以獨立思考,正是國民教育所必讀。

明報筆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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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K小白

熟讀黨屎,保平安

Chung

熟讀黨屎,就會係美國保平安

Reggie

梁振英同劉德華要走佬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