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離地國際日報🇨🇳】文革不會放過富豪:中國最敢言企業家孫大午被判監18年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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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香港藍絲一直深信,文革「唔好搞到自己」,而不少藍絲本來都認識中國富豪孫大午,從孫大午出事,會否感到一絲寒意?
中國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日前就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創辦人,有「良心企業家」之稱的孫大午所被控的多項罪名作出一審判決,當中包括現在香港人已經開始熟悉的「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機關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吸取公眾存款罪」等八項「大罪」,「自然」被「判」罪名成立,判刑18年。
孫案被視為中國近年的另一宗「良心企業案」,而案件由拘捕、偵結再到起訴結案,僅花了3個月時間,包括連續14日庭審、每日審12小時,都突顯中國當局對案件的「高度重視」,和中國「陽光司法」的「高效」。和孫大午同案的19名河北大午農牧集團的員工,亦被判處緩刑或監禁1年至12年不等的刑期及罰款,包括孫的兒子和兩名弟弟,都分別被判處12年、12年和9年監禁,可謂齊齊整整,闔家連坐。大午集團亦另外被處罰金3億餘元,並被追繳14億元,這是抄家文化,在中國國情,自然也是「依法」的意料中事。
孫大午案的律師團在判刑後隨即發聲明,批評案件「並不是一個正常的法律審判」,並「懇請關注中國民營企業的生存發展環境,關注中國的人權法治狀況」。事實上,孫大午的律師團近日多次透過不同社交媒體,披露和案件相關的資訊,但在中國國內的社交媒體,凡是和案件相關的消息,都會極速被刪除。
孫大午多年來被視為敢言企業家,早年靠養雞養豬起家的他,在1985年創立大午集團。這次已經不是他第一次被定罪,在2003年,他就被指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下,以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諾不交利息稅等方式,出具名為「借款憑證」或「借據」、實為存單的「制式憑證」,向社會公眾變相吸收存款,因而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被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案件當年已經引起國內關注和爭議,已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曾指以「非法融資」指控孫大午是「惡法治國」。且孫的行為,根本是一種民間借貸,完全符合中國法律,不少人認為他只是因為在2003年4月在集團網站發表「悼念中國自由派知識分子李慎之」的文章,因而就被隨便抓一個罪名去「以言入罪」。孫大午在2015年的「709大搜捕」後,亦有為被捕律師發聲,說指即使個別律師可能有問題,也不能幾十、上百地抓捕,而且被抓的這些律師大都是為弱勢群體說話,或是為敏感事件出來發聲的人,批評做法給社會帶來恐怖氛圍。
這次中國重判孫大午,反映中共不再介意打擊對象在社會地位上的高低、金錢上的貧富,更重來不管他們的社會清譽。連同中共政權近一年不斷限制國內大企業將資金外流,馬雲由英雄變成鬥爭對象,都反映中國政府正極力走一條不歸路。香港富豪真的只要歌功頌德,就可以明哲保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