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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一貫對香港的價值嚴重低估,並有如此豪言:「國的實力決定了我們的海岸線上必然會有國際金融中心,中國人想讓它在哪裏,它就會在哪裏。」這種義和團式文宣,即使在一些中國學者眼中,也是貽笑大方。外交學院副教授施展近年不斷抨擊「戰狼外交」,日前在微信批評胡錫進的話「基本上屬於囈語」,並對香港價值有深刻認知:「香港具有一種重要的二元性。一方面,它是中國這個大陸法國家不可分割的領土;另一方面,它又和整個海洋世界分享著同樣的普通法秩序。這樣一種二元屬性使得香港成為中國連接世界的樞紐,其作用在中國內部獨一無二,無可替代。」

為甚麼普通法比大陸法更能催生國際金融中心

以中國大陸法所行的國家安全法,直接插入香港這個普通法體系,影響可以遠超提案人想像。普通法在這個經濟掛帥的城市為何重要,這自然要從普通法Vs大陸法這兩大體系談起。簡單而言,大陸法把一切條文由上而下寫得清清楚楚,包括法律內容和立法原意,然後法官「依法」判決,判案差異空間不大,保障了大政府的利益,國有化(或大力干預)戰略資產(例如能源、銀行、媒體)相對普遍,卻局限了由下而上商業行為的創富空間,也更容易以各國「潛規則」運作。

普通法則非常重視案例判決,由司法獨立的法庭,根據實際情況,理解同一條法律的立法原意,法官無形中有了創法、釋法能力,獨立性大得多、也不用理會來自行政機關的「指導」。而且普通法案例可以跨國援引,無形中服膺一定國際規範,商人即使缺乏頂層關係、不了解國情和內部資訊,也傾向相信行普通法的地方,可以公平保障他們的權益、合約精神和產權,整個營商環境尊重大市場、小政府原則,融資自然較易。遇上金融風暴時,大陸法地方習慣動輒「依法」國家干預、接管、托市,普通法地方則傾向以證卷規管、協助市場、法律訴訟等方式解決問題。這方面,可參考王于漸教授年前的解釋。

英國是普通法的代表國家,這傳統通過其殖民地發揚光大,美國、加拿大、澳洲等都是行普通法。大陸法則以德國、法國等歐陸國家為代表,日本明治維新後,為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法制,以德國為師,認為那方便由上而下集權;後來晚清派五大臣出洋考察,也認為德國法制最適合國情,這傳統延續到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金融中心當中,大多是行普通法的;東京、巴黎等可算例外,但它們只反映經濟體的體積,而不是外向型、能輕易吸納國際資本的金融中心。

國安法進入香港普通法體系,對不少人而言,只是很抽象的概念,認為反正「法治已死」,也不當甚麼回事。但對商界而言,這才是真正的警號。例如以普通法理解國家安全,理應參考先例,但海外類似「叛國」一類案例很少、而且大都古舊,很難和今日相提並論,何況中國「國情」、對國家安全無所不包的理解(例如「經濟安全」、「訊息安全」),和其他普通法地方完全不同。港版國安法生效後,對國安的定義,自然以人大常委會理解為準,法官只能根據其定義判案,這和普通法精神,早已背道而馳。弔詭的是,香港又依然實行普通法,只要基於人大定義的國安新案一出,就成先例,足以凌駕其他法律。例如人大一旦研判「光復香港」四字違反國家安全,潛在犯法的人,就遠超「一小撮」。其他行普通法的地方怎樣處理香港這些先例,也可能直接剔除了事。

前海實驗的教訓:陳坤耀昔日的觀察

根據胡錫進的邏輯,中國可以點石成金取代香港,但其實毫無板斧。例如去年說以澳門取代之,但這個行葡萄牙大陸法的地方,制度上從無與海洋國家接軌的功能,何況假如香港逐漸不被承認,同屬「特區」的澳門也不能獨善其身。或曰中國既然這麼強大,應能製造其他行普通法的金融中心,其實也確實嘗試過,就是在香港旁的前海,一度說要使用普通法制度、讓香港法官和律師處理涉及港人的法律云云。但結果呢?我們不妨參考前嶺南大學校長陳坤耀教授的觀察。

陳坤耀曾獲禮聘為深圳前海創新研究院院長,2017年離職回港,坦言前海的經歷,讓他得出「香港仲有大把機會」這結論。一大原因,正是前海的國家安全包袱很大,令大至金融服務開放、小至互聯網開放,都變得不可能:

陳坤耀進一步解釋,「始終有一個更大的框框」,涉及國家安全或利益層面的制度,無論如何都不能動搖,即使是特區,容許創新並先行先試,也不能跳出大框框。「很多涉及政治或國家安全的考慮,尤其是地緣政治緊張,我們不能怪責中國,很多事情要設限制。」以管理前海的管理局為例,原先計劃是一個法定機構,類似香港的機場管理局模式,由政府條例監管,同時邀請社會人士及一兩位官員組成董事局,自負盈虧,如此模式的好處是商業運作但有法規監管,陳坤耀指:「最後做不到,因為怎可以沒有官員去管?叫社會人士去管?結果更多加幾層架構,有管理局,還有管理委員會,也是政府官員,委員會又要去巿政府,跟住又有省政府。」

以中央層面的國安法植入普通法,正是「香港前海化」的悲劇。中國今天的法律條文,不能否認相當完備,做一門生意,必須遵守的法規極其繁瑣,商人多少要懂一點潛規則才能生存,因此去年逃犯條例出現時,他們才有條件反射的恐懼。大家也知道,在中國,「顛覆國家」一類罪名,就像「反革命」,不可能有清晰紅線。假如國安蒐證由另一體制的國安負責,毋須經向香港程序就能隨意監控,排拒普通法訓練的非中國籍法官,設追溯期對本來合法的行動秋後算賬……,震撼已很大,但還不是最大。商界最擔心的是,日後從商要逐步和內地潛規則融合,例如不登廣告支持國安法,就要受政治衝擊;又或外國員工在社交媒體發表(中國眼中的)政治不正確言論,也要連累在港業務。

不斷有人問,從前港英不也是威權?須知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之時,也就是六七暴動之後,其時港英高壓、貪污幾已盡去,否則也不能創造奇蹟。不斷也有人問,為甚麼新加坡又可以?行威權政體的新加坡可算特例,但正如月前另文講述,新加坡有香港不能複製的兩大特色:屬美英戰略安全體系,一切互聯互通;政府威權之餘也有普選,民意監督並非不存在,潛規則得到相應制約。國安法施行後,假如香港往威權方向走,卻沒有新加坡的優點,各國利用香港集資的意欲早晚降低,香港只能變成A股天堂,逐步與深圳看齊合併。這結局,對誰有好處?

參考:

  • 王于漸:《普通法、民法與金融市場發展的關係》(信報財經新聞,2015年9月30日)
  • 施展:《為甚麼香港的地位無可取代?》(施展札記,2020年5月30日)
  • 《專訪陳坤耀:拆解樓價不跌之謎 香港做超級聯繫人?》(格隆匯,2017年11月9日)

明報筆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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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悉尼 袋鼠

簡單而言,自從有人大釋法之後,香港以外嘅普通法國家嘅法官,肯定唔會接受南深圳新香港法庭嘅裁決先例。而家有咗国安法,更彰顯香港法律與普通法國家脫軌,外資或本地商人,咁都睇唔到,繼續投資到香港,就真係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