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二次解放」週年前夕的新紅線:私人地方光時揮春正式犯國安法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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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之時,一些「開明建制派」還嘗試以「法律」角度解畫,甚麼「不會以言入罪」、「口號文字也需要行動配合才有問題」之類,今天看來,不是他們在騙人,就是他們也被騙。2021年7月1日前夕,一切光速再加速,除了那些觸目的大案,兩宗日常生活層面、影響所有人(即官話說的「一小撮人」)的小案,反而更值得普羅大眾警惕。
一宗發生在日前,旺角一住宅單位外掛上「光時」旗,警察國安處(是的,國安處)上門拘捕一男子,罪名是「發表煽動文字」。另一宗發生在今日,耀東邨某單位閘口貼上「光時」貼紙揮春,被舉報,國安警又上門拘捕,罪名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這裏有三個重點,值得留下來的人認真思考:
1. 去年國安法生效時,其實並沒有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列為「禁語」,連律政司司長也只能說「視乎環境情況而定」,一切要看context。這說法起碼字面上,還是比較合理的,例如大陸很多酒吧都是古巴革命、捷古華拉裝飾,難道一律違反國安法?但現在單是掛旗、貼揮春,已經是上門拘捕的「煽動文字」、還要是「煽動意圖的作為」,這裏的龍門,搬了無限個。舉例,一個人真心在新年希望「光復香港」,例如曾說「光復香港」的田北俊,但是根據他自己的定義(例如田北俊說是「回到回歸初年的香港」),那是貼出這樣的揮春,就有「煽動意圖」?假如有小孩貪好意頭貼上揮春,又是否要拉要鎖?假如指令就是香港不可以出現這幾個字,那日後是否連「工業革命」也不能教?
2. 更可怕的是,這兩宗案件的事發地點,都屬於私人地方,私人業權範圍內。一人掛旗出露台,還可以說是街外人看見,但另一人在自己大門貼揮春,完全就是自己業權範圍內的事,這也變成要公共執法,那家內呢?事實上,我聽過一些朋友分享,說搜屋時,確實把家內的這類標語也帶走當作「證物」,假如在某人家中找到光時藏品(相信很多香港人都有),是否也可以判斷有「煽動意圖」?假如連家內也不安全,是否連其他私產也一律要政治正確?這和文革期間,把毛像放錯位置就是「現行反革命」,有甚麼分別?
3. 這些「案件」是如何被國安關注的?相信不會是他們「巡邏」之時巧合發現,而是接獲舉報。誰舉報?相信是路人、鄰居,或任何人。這正是最恐怖的「人相食」現象:人與人之間徹底失去互信,鄰居可能本來只是口角,甚或純粹妒忌某人生得靚仔,又或純粹之時無聊玩下,就已經需要動用「國安」力量「搞」一個近鄰,那日後還有何睦鄰關係可言?國安警如此「認真執法」,對告密者自然不無鼓勵,這又是對「新香港」傳遞了甚麼訊息?
留下來的人很值得尊重。但也得有心理準備:最痛苦的事,甚至還沒有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