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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李家超就以國安法拘捕五名《蘋果日報》高層、並凍結公司戶口的記者會內容,假如真心相信這是「法治」,並真心希望避免「誤墮法網」,可以怎樣?我們不妨參考以下問題,相信有正常邏輯思辯能力的人,都會得到正常答案。

一、警方以甚麼依據,拘捕該五名人士?理論上,還可以捲入多少人?

根據官方解釋,《蘋果日報》是「涉嫌以新聞工作作工具,作出危害國安行為」的一個集團,「與一般正常新聞工作無關」,而五人身為公司董事,需要對這個中介發表的文章負責任。換句話說,警方鎖定「有問題」的,根本是《蘋果日報》本身,而究竟誰「應該」被拘捕、檢控,並不一定是董事,李家超說還會「向公司內外涉及參與、協助、教唆及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人士追究」。這個清單可以包括其他員工、甚或自由撰稿人(「參與」),可以包括讀者(「協助」),可以包括朋友或律師(「教唆」),可以包括股東(「資助」),其實可以是任何人。

二、為甚麼說《蘋果日報》違反國安法?其他媒體有沒有可能被類似「理據」取締?

根據官方解釋,《蘋果日報》自2019年,發表了數十篇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的文章,所以犯了「勾結外國勢力罪」,而且「發布的多篇文章是勾結境外勢力計劃的一部分」,然而究竟哪些文章是證據、究竟是誰人寫那些文章,「現時不能披露細節」。不過我們可以參考早前被國安法檢控的人不獲保釋的法庭理據,例如和外國領事見面,已經可以是有意圖、有能力「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假如是以這準則研判,《蘋果日報》被蒐證的文章固然可以很多,《立場新聞》單是刊登流亡人士的訪問、甚或純粹轉載,也隨時可以被同樣對待?

三、國安法自2020年7月1日生效,為甚麼警方卻提出「2019年至今」?

參考初選案,警方當時的解釋是無條件否決財政預算的計劃雖然在國安法前提出,但初選投票日卻在國安法生效之後,所以整個「計劃」是一個continuation,任何之前的討論,因為最終有部份行為是在7月1日後進行,所以都算是國安法後的「犯罪」。根據這樣的「邏輯」,只要《蘋果日報》在2019年7月1日後繼續運作,已經可以算是和之前所有行動有關的「continuation」,例如說「三年前你們鼓勵過美國制裁、並通過媒體發佈資訊,現在還在發行,自然反映當時的意圖繼續下去」。假如是這樣,三十年前叫過打倒一黨專政、三十年後再去六四晚會而靜默,也可以說這是一個「continuation」,如此類推。

四、為甚麼國安法可以凍結《蘋果日報》的資產?

李家超表示,「凍結的財產是涉嫌犯罪分子財產,是國際公認做法」,因為這是「黑錢」,「有別於奉公守法市民的合法財產」。假如這是「國際公認做法」,香港每天這麼多案件的所有「涉嫌犯罪分子」的財產都早已被凍結,假如只是凍結和國安法有關的「涉嫌犯罪分子」的財產,這次邏輯上卻應該首先凍結被捕人的私產(不知道有沒有)、而不是《蘋果日報》的三個有關帳戶。事實上,凍結公司資產和凍結個人資產操作上非常不同,壹傳媒集團是上市公司,假如大股東不是黎智英、而是梁振英,邏輯上,拘捕公司董事、卻凍結公司的有關資產、而令大股東利益受損,絕對可以追討賠償。又換句話說,此例一開,國安法凍結任何公司資產,都中門大開。

五、新聞工作者怎樣可以避免違反國安法?

李家超不斷強調,「新聞工作只需考慮是否符合本港法律或危害國家安全」,但怎樣研判呢?他說「如果目的及意圖不涉及犯法行為,不受法律規管,可自由進行報道」。換句話說,一切的基準,都是「目的及意圖」,但任何研判一個人的目的及意圖,根據過去一年的案例,卻是從這個人的一生經歷、社交媒體言論、乃至讀書時代的意識形態所「核實」。根據這邏輯,假如一個記者只是如實報導美國對香港的制裁令,但他本人被「舉報」有本土派言論,也可以說是「目的及意圖」不純、而以國安法拘捕。

六、怎樣才能證明不屬於「蘋果日報團夥」?

李家超呼籲,「市民切勿與危害國家安全人士同流合污,同他們切割,否則負上沉重代價,後悔莫及」。這是典型中國邏輯的篤灰自保系列。問題是,「切割」不是法律概念,究竟要「切」到甚麼地步,才能不「後悔莫及」?例如《蘋果日報》員工,假如此刻害怕,李家超會建議他們罷工?辭職?還是向警方舉報?不知道。我們只知道,普通法沒有連坐概念,國安法卻可以怎樣都行。

七、為甚麼搜查令可以延伸到被捕人士以外的個人?

這次警方獲得法庭搜查令,可以獲取任何新聞來源,似乎邏輯是警方不再認為《蘋果日報》是「媒體」,一切新聞來源(包括匿名爆料者)都可以是「疑犯」。與此同時,被捕者副社長陳沛敏家中,那些不屬於她的電腦和通訊也被沒收,這明顯不是常態,雖然搜查令可以搜查整個地方,但一般不會授權充公和案件無關的證物,因此,唯一可以解釋的就是警方已經把這些電腦的主人也鎖定為「疑犯」。而陳沛敏的丈夫,正是《立場新聞》總編輯鐘沛權。假如夫婦之間有金錢往來,是否已經是「證據」去火燒連營?不知道。

Comments

Wendy Lam

唉吔!教授,我啱啱先喺MeWe 炳呢隻人渣!😡!

Martin Chan

「有目的及意圖」,原來做咗共狗就會練成讀心術,真係可喜可賀。

Patrick Lam

報販,7仔,OK店。點解唔拉?日日賣蘋果。

Good Year

其實古語有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只要明白共產 其實係一個朝代既名, 以帝皇之術睇佢既管治, 一切都合情合理

LEO

當寧王決定發爛渣,就只能眼白白睇住四處便溺

Franco Ng

其實到了這個時候,一切都是港共說了算,根本毫無道理可言。香港人,要麼適應這個新常態,要麼早早離開這個鬼地方!

Ken Ho

今日個政權最無聊就係用一堆弱智既邏輯去同公眾解釋一切合法!我相信最紅最藍既人都唔會有人信!有種的話,直接同公眾講國安做嘢唔使同你交代!

zzz1eep

當陳副社丈夫嘅電腦都提走,替立場擔憂

德州公

宇宙國安法.

Heidi Tsoi

爛仔政權

Patrick Lam

我好擔心 . . . 聽日又要就圍僕蘋果。

Jon T

Keep shifting goalposts to interpret the NSL. Doesn’t matter about due process, or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the whole purpose is to bring down Apple Daily. The next is to probably access its readership, encouraging snitching (篤灰). Lee and co must be thinking that we are a bunch of sheep, who can’t critically distinguish between facts and opinions. Just because editors said something in opposition, they must think we the readers would act on them. Angry beyond words.

wai leung

岳飛當年都應該係因為國安法而死